网站首页 我要咨询 最新文章 房屋买卖 房产继承 房屋租赁
购房定金 离婚房产 房屋拆迁 房产抵押贷款 成功案例 法律法规

滚动公告
济南市房产纠纷律师王勇是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律功底扎实,为人诚信,待人热情,对工作认真负责。擅长主办:房产买卖、房产继承、房屋确权、房屋拆迁、离婚房产分割等房产纠纷案件;并且精通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具备相当丰富的执业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
王勇律师咨询电话:13573782679,地址:济南市经七路758号连城国际大厦A座301室。



供求信息

文件下载

访客留言
[5-9]我朋友已购得小产权
[5-9]你好,我是2013
[5-9]通过中介买了二手房
[5-9]您好,女方婚前父母
[5-9]你好,我家最近被卫
[5-9]您好!我想咨询下我
[5-9]面签失败,贷款申请
[5-9]我名下无房产,别人
[5-9]在售楼处买了房子交
[5-9]你好,我这边售楼处
[5-9]男方婚前付了个首付
[5-9]你好,我买的万科的
[5-9]律师老师您好,我想
[4-29]母亲欠房款不给怎么
[4-29]夫妻双方买了一套房
[4-29]交了订金2万签订金
[4-29]商家收取定金,没有
[4-29]婚后男方父母全款买
[4-29]你好,我这边售楼处
[4-28]我购买了一套精装修
我的链接
·济南市建筑工程专业律师武丹
·济南继承专业律师
友情链接
法官倾力调解 房屋继承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倾力调解 房屋继承纠纷圆满化解

一起复杂的兄妹与继母房屋继承纠纷一案昨日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王燕燕的倾力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谈起调解感受,王燕燕说,当时案件非常棘手,因为双方关系微妙,再加上兄妹二人的父亲过世后,唯一的亲情纽带也断裂了,调解难度非常大,好在自己坚持不懈与双方促膝沟通,最终结果还是让人欣慰的。

  一套房产引起诉

  据介绍,案件的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志强与李娟是兄妹关系。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马华是二人继母。法院查明,马华于1993年3月19日与李志强、李娟的父亲李钢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马华带一子李胜利与李钢一起共同生活。2001年8月,李钢和马华共同购买房改房一套,面积是83平方米,现已办理房屋产权证。2004年1月5日,李钢病重期间,马华找到邻居冯某代笔为李钢书写遗嘱一份。2004年1月28日,李钢因病去世。李志强、李娟兄妹要求分割遗产,李志强、李娟与马华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房屋归继母

  在一审诉讼中,兄妹两人称,继母当时拿出的是一份假遗嘱。兄妹二人是父亲的子女,对遗产有继承权,继母虽然是父亲的配偶,但是因为伪造遗嘱,应剥夺其继承权。而继母称, 自己和李钢是夫妻关系,病重期间,是自己对老伴进行了无微不至的关怀和照顾。依照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丈夫留有遗嘱,将属于他的房产留给了自己,继子和继女要求分割房屋于法无据。

  一审法院查明,李钢在病重期间,以代书遗嘱的形式将房产中自己享有的份额指定由马华继承,该代书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代书人、见证人与原、被告均无利害关系,且3位证人的证言也能相互印证,故对遗嘱的法律效力予以认定,房屋应归马华所有。

  二审法官努力双方最终和解

  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一是房屋归马华所有,上诉人李志强、李娟放弃对该房屋的继承权;二是马华于2009年6月6日之前一次性支付李志强、李娟现金1万元整;三是李志强、李娟放弃李钢其他财产的继承权利,双方当事人关于李钢的遗产一事再无纠纷,双方当事人均不得就李钢的遗产继承问题提任何要求。

  谈起调解这起案件的心得,王燕燕说,拿到案件卷宗,经过阅卷,感到案件不好处理。一是子女与继母之间的关系本就微妙,父亲过世后更无亲情纽带,双方已经视同水火。二是案情较为复杂,案件时间过久。本案发回重审一次,中止一次,距原告起诉已5年多,尚无结果,当事人争议大,敌意大。根据上述情况,她认为案件调解是最好的处理方式。


相关信息:
法官倾力调解 房屋继承纠纷圆满化解
分享到:
版权所有:济南房产买卖纠纷律师丨济南房屋买卖律师丨济南房产买卖律师丨二手房买卖|济南房产纠纷律师|房屋买卖|房   单位地址: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
王勇联系电话:13573782679 传真: Email:13573782679@163.com
浏览次数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