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有不少市民给本报打来电话,询问申报商品房“二手”交易办理流程的相关事宜。为此记者特地来到义乌市365便民服务中心的房产(建设)窗口进行咨询。据房产(建设)窗口的谢科长介绍,申报商品房“二手”交易办理手续一般分四个步骤: 1.见证。房屋所有权以及共有权人都必须到场见证、同意交易并签字。 2.受理。到建设(房产)指定的窗口登记受理。这个过程中还应在指定窗口办理契税申报登记。 3.审核。审查并核实交易双方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房屋所有者的房产证、土地证,双证必须齐全。 4.发证。交易受理完毕后领证人按受理通知单的时间,凭受理单、领证人身份证到建设(房产)领证。 所需材料: 1、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测绘报告书(1998年9月1日以后付的还应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2000年4月1日以后交付的商品房面积须与测绘报告面积一致)。 2、经见证的房屋买卖契约。 3、买卖双方的计划生育证明(18-49周岁),属未成年人的,提交监护人的计生证明。 4、房产交易双方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委托意见书。 5、交易房屋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单。 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收70元,100平方米以上收80元。非住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内(含本数)的每宗200元,500-1000平方米每宗300元,1000-2000平方米每宗500元,2000-5000平方米每宗800元,5000平方米以上每宗1000元(市镇规划区外或集体土地的房屋不收费)。 2.工本费:10元。 3.交易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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