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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房产纠纷律师王勇是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律功底扎实,为人诚信,待人热情,对工作认真负责。擅长主办:房产买卖、房产继承、房屋确权、房屋拆迁、离婚房产分割等房产纠纷案件;并且精通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具备相当丰富的执业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
王勇律师咨询电话:13573782679,地址:济南市经七路758号连城国际大厦A座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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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条件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条件

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当事双方的权利、义务依一定的法律事实归于消灭。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租赁合同到期。 

  2、房屋拆除改建。 

  3、房屋毁损。 

  4、房屋闲置。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5、承租人死亡。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死亡而且又没有同 

  住的其他人时,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即终止。 

  6、当事人协商终止。 

  7、承租人有重大违约行为。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使用房屋。如果承租人严重违反合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1)擅自转租、转让、分租、出借或调换使用承租房屋;(2)任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受损;(3)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4)无故拖欠房租达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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