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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房产纠纷律师王勇是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律功底扎实,为人诚信,待人热情,对工作认真负责。擅长主办:房产买卖、房产继承、房屋确权、房屋拆迁、离婚房产分割等房产纠纷案件;并且精通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具备相当丰富的执业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
王勇律师咨询电话:13573782679,地址:济南市经七路758号连城国际大厦A座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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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我朋友已购得小产权
[5-9]你好,我是2013
[5-9]通过中介买了二手房
[5-9]您好,女方婚前父母
[5-9]你好,我家最近被卫
[5-9]您好!我想咨询下我
[5-9]面签失败,贷款申请
[5-9]我名下无房产,别人
[5-9]在售楼处买了房子交
[5-9]你好,我这边售楼处
[5-9]男方婚前付了个首付
[5-9]你好,我买的万科的
[5-9]律师老师您好,我想
[4-29]母亲欠房款不给怎么
[4-29]夫妻双方买了一套房
[4-29]交了订金2万签订金
[4-29]商家收取定金,没有
[4-29]婚后男方父母全款买
[4-29]你好,我这边售楼处
[4-28]我购买了一套精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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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未签订认购书的情况下,开发商违约时,能否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购房定金,签订认购书,开发商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在商品房买卖合中,购房人在选择好楼盘时,开发商通常会与其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也叫预定书或者订购书。认购书一般会对商品房的具体位置、面积、价款作出约定,同时还约定购房人应当交纳的预付款、押金或订金。认购书起到为购房人预留房号,保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作用。一般情况下,只有买卖双方明确书面约定了“定金”字样,才是法律意义上的定金,才能适用《合同法》、《担保法》的定金罚则规定,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另外注意,购房定金适用情况要在商品房认购书中作出尽可能详细的约定,购房定金不应超过合同价款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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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未签订认购书的情况下,开发商违约时,能否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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