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我要咨询 最新文章 房屋买卖 房产继承 房屋租赁
购房定金 离婚房产 房屋拆迁 房产抵押贷款 成功案例 法律法规

滚动公告
济南市房产纠纷律师王勇是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律功底扎实,为人诚信,待人热情,对工作认真负责。擅长主办:房产买卖、房产继承、房屋确权、房屋拆迁、离婚房产分割等房产纠纷案件;并且精通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具备相当丰富的执业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
王勇律师咨询电话:13573782679,地址:济南市经七路758号连城国际大厦A座301室。



供求信息

文件下载

访客留言
[5-9]我朋友已购得小产权
[5-9]你好,我是2013
[5-9]通过中介买了二手房
[5-9]您好,女方婚前父母
[5-9]你好,我家最近被卫
[5-9]您好!我想咨询下我
[5-9]面签失败,贷款申请
[5-9]我名下无房产,别人
[5-9]在售楼处买了房子交
[5-9]你好,我这边售楼处
[5-9]男方婚前付了个首付
[5-9]你好,我买的万科的
[5-9]律师老师您好,我想
[4-29]母亲欠房款不给怎么
[4-29]夫妻双方买了一套房
[4-29]交了订金2万签订金
[4-29]商家收取定金,没有
[4-29]婚后男方父母全款买
[4-29]你好,我这边售楼处
[4-28]我购买了一套精装修
我的链接
·济南市建筑工程专业律师武丹
·济南继承专业律师
友情链接
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已抵押房屋承担什么责任?
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已,抵押房屋,承担什么责任?

李明(化名)于2004年11月10日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公司把某小区15号楼4单元302室出售给李明,该房建筑面积115平方米,单价每平方米2450元,总房款281750元,2005年11月30日上房。李明按约付清房款。上房期满2月,公司仍不通知上房,李明调查得知,该房于2004年11月1日被公司抵押给某商业银行用于贷款。李明向某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解除合同,公司返还购房款281750元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赔偿损失,并请求公司承担16万元的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律师释法
    根据《合同法》第113条和《消法》第49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原则,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实践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实际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第8条、第9条中明确规定了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因出卖人恶意违约和欺诈,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五种情形。由此五种情况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时,买受人除可请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解释》所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在适用条件和结果上都与《消法》第49条的规定有所不同,这样既注意到依法有效维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又考虑到商品房开发经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案中,公司在将房产抵押给某商业银行后却又将其出售给李明,解除合同后公司理当返还购房款281750元,赔偿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及房产的市场升值损失,因存在销售欺诈行为,公司还应当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经过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如果公司向购房人明示房产已被抵押的事实,公司不会另外付出巨额的赔偿。本案提醒开发公司,在签订售房合同时,应当向购房人明示房产的实际情况。

相关信息:
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已抵押房屋承担什么责任?
分享到:
版权所有:济南房产买卖纠纷律师丨济南房屋买卖律师丨济南房产买卖律师丨二手房买卖|济南房产纠纷律师|房屋买卖|房   单位地址: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
王勇联系电话:13573782679 传真: Email:13573782679@163.com
浏览次数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