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我要咨询 最新文章 房屋买卖 房产继承 房屋租赁
购房定金 离婚房产 房屋拆迁 房产抵押贷款 成功案例 法律法规

滚动公告
济南市房产纠纷律师王勇是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律功底扎实,为人诚信,待人热情,对工作认真负责。擅长主办:房产买卖、房产继承、房屋确权、房屋拆迁、离婚房产分割等房产纠纷案件;并且精通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具备相当丰富的执业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
王勇律师咨询电话:13573782679,地址:济南市经七路758号连城国际大厦A座301室。



供求信息

文件下载

访客留言
[5-9]我朋友已购得小产权
[5-9]你好,我是2013
[5-9]通过中介买了二手房
[5-9]您好,女方婚前父母
[5-9]你好,我家最近被卫
[5-9]您好!我想咨询下我
[5-9]面签失败,贷款申请
[5-9]我名下无房产,别人
[5-9]在售楼处买了房子交
[5-9]你好,我这边售楼处
[5-9]男方婚前付了个首付
[5-9]你好,我买的万科的
[5-9]律师老师您好,我想
[4-29]母亲欠房款不给怎么
[4-29]夫妻双方买了一套房
[4-29]交了订金2万签订金
[4-29]商家收取定金,没有
[4-29]婚后男方父母全款买
[4-29]你好,我这边售楼处
[4-28]我购买了一套精装修
我的链接
·济南市建筑工程专业律师武丹
·济南继承专业律师
友情链接
出租人未办理变更手续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分析
出租人未办理变更手续,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租赁合同,效力分析

出租人未办理变更手续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分析
对于出租人单方或者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改变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同仁们产生了不同认识,有人认为有效,另一部分人持反对意见。王树德律师认为此类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在无其他影响合同效力情形存在的情况下,应当分析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是否对改变房屋用途有强制性规定?如果存在强制性规定,此类规定是否属于影响合同效力的效力性规范?
1、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对改变房屋用途设有强制性规定。
首先,根据我国“房地合一”和“房随地走”的基本政策,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的使用功能决定于所附着土地的用途,《物权法》第140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8条明确规定土地用途的改变应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次,房屋用途的改变涉及建筑物使用目的的根本改变,属于关系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2]因此《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为商用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以及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2、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对房屋用途改变的强制性规定属效力性规范。
民法理论认为,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行为并不一定为无效,应将强制性规定区分为禁止性规范和效力性规范。如果法律并不否认法律行为的内容和结果,只是对法律行为的外部条件有所要求,则为禁止性规范,例如要求租赁合同应当办理登记备案的规定就属于禁止性规范,但未办理备案并不影响合同效力;如果法律上禁止法律行为本身和其内容的实现,则为效力性规范,例如不得买卖毒品的规定,违反此规定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就未经主管机关批准的房屋用途改变问题而言,首先,如果将其作为禁止性规范,则房屋所有人的行为仅能依靠主管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加以纠正,如果在合同效力上不加以否认,就会导致房屋所有人逃避应补交的国家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影响土地分类管理、城市规划和相邻房屋权利人的利益,损害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同时也是对其他守规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其次,由于不同用途的房屋在消防、水电等方面的设计布局及程度均有不同,如果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而没有办理配套的设施变更,则容易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甚至危及人身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可以推定,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用于出租的行为是法律所不欲的,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对房屋用途改变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效力往规范,当事人违反此强制性规定即导致租赁合同无效。

相关信息:
出租人未办理变更手续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分析
分享到:
版权所有:济南房产买卖纠纷律师丨济南房屋买卖律师丨济南房产买卖律师丨二手房买卖|济南房产纠纷律师|房屋买卖|房   单位地址: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
王勇联系电话:13573782679 传真: Email:13573782679@163.com
浏览次数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