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
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城管(市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现将《山东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导则(试行)》印发给你们,供参考。请各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因地制宜地做好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17年2月16日
山东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导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