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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房产纠纷律师王勇是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律功底扎实,为人诚信,待人热情,对工作认真负责。擅长主办:房产买卖、房产继承、房屋确权、房屋拆迁、离婚房产分割等房产纠纷案件;并且精通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具备相当丰富的执业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
王勇律师咨询电话:13573782679,地址:济南市经七路758号连城国际大厦A座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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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我朋友已购得小产权
[5-9]你好,我是2013
[5-9]通过中介买了二手房
[5-9]您好,女方婚前父母
[5-9]你好,我家最近被卫
[5-9]您好!我想咨询下我
[5-9]面签失败,贷款申请
[5-9]我名下无房产,别人
[5-9]在售楼处买了房子交
[5-9]你好,我这边售楼处
[5-9]男方婚前付了个首付
[5-9]你好,我买的万科的
[5-9]律师老师您好,我想
[4-29]母亲欠房款不给怎么
[4-29]夫妻双方买了一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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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婚后男方父母全款买
[4-29]你好,我这边售楼处
[4-28]我购买了一套精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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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出资购房,产权登记为双方共有,离婚时怎么分割
婚前一方出资购房,产权登记为双方共有,离婚时怎么分割

【案例简介】
先生与屈女士于2008年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2009年由张先生一人出资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处于恋爱期间的他们并没有在乎房款的问题,同时张先生将女朋友屈女士在房产证上登记为共有人。2010年两人 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两人经常因琐事吵架,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的矛盾越来越大,最终两人决定离婚,在房产的分割上两人发生了分歧,张先生认为自己所购房屋,应属于个人财产。而屈女士认为房产证是他们两人的名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最后屈女士起诉到法院请求解除夫妻关系,并将房产进行公平分割。
【法律分析】
此问题涉及到婚前一方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该如何认定的问题?
(一)首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双方的名字,并且双方拿不出当初购房时的出资情况,此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一般以10%30%的份额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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