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王先生与赵女士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于2010年打算买房,由于缺少资金,赵女士便接受了其父母资助的10万元,2011年两人由于感情不合,起诉离婚,对房产如何分割问题发生了争议,王先生认为应当将房屋折价后平分,而赵女士认为应当将其父母资助的10万元扣除后再平分? 【法律分析】 此案例的关键点在于赵女士父母资助的10万元应该如何定性的问题? (一)首先此房屋是夫妻两人在婚后购买的,应当看作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对于赵女士的父母其资助的10万元,由于在资助的时候并没有表明是赠与给赵女士个人的,因此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这10万元应该看成是王先生与赵女士的共同财产。 因此,综上所述应该对此房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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