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我要咨询 最新文章 房屋买卖 房产继承 房屋租赁
购房定金 离婚房产 房屋拆迁 房产抵押贷款 成功案例 法律法规

滚动公告
济南市房产纠纷律师王勇是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律功底扎实,为人诚信,待人热情,对工作认真负责。擅长主办:房产买卖、房产继承、房屋确权、房屋拆迁、离婚房产分割等房产纠纷案件;并且精通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具备相当丰富的执业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
王勇律师咨询电话:13573782679,地址:济南市经七路758号连城国际大厦A座301室。



供求信息

文件下载

访客留言
[5-9]我朋友已购得小产权
[5-9]你好,我是2013
[5-9]通过中介买了二手房
[5-9]您好,女方婚前父母
[5-9]你好,我家最近被卫
[5-9]您好!我想咨询下我
[5-9]面签失败,贷款申请
[5-9]我名下无房产,别人
[5-9]在售楼处买了房子交
[5-9]你好,我这边售楼处
[5-9]男方婚前付了个首付
[5-9]你好,我买的万科的
[5-9]律师老师您好,我想
[4-29]母亲欠房款不给怎么
[4-29]夫妻双方买了一套房
[4-29]交了订金2万签订金
[4-29]商家收取定金,没有
[4-29]婚后男方父母全款买
[4-29]你好,我这边售楼处
[4-28]我购买了一套精装修
我的链接
·济南市建筑工程专业律师武丹
·济南继承专业律师
友情链接
央产房继承纠纷成功析产案例一则
央产房,继承纠纷,成功析产,案例,一则

原告王某与李某5起诉被告李某1、李某2、李某3、李某4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房与法苑房产律师接受了原告的委托,参与了本次诉讼,竭尽全力并为原告争取了最大利益。 
【案情简介】原告诉称,王某与李某婚后共生育五个子女即李某1、李某2、李某3、李某4、李某5。李某于2004年3月去世。李某原承租了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两套公有住房(102号和203号),1999年该两套房屋经房改由李某5出资购买,但产权仍登记在李某名下。现王某和李某5起诉要求两套房屋203号归王某所有,102号归李某5所有,二原告按照法定继承份额给被告两套房屋的折价款;案件受理费及评估费由被告承担。 
四被告辩称,老人生育子女情况和去世时间属实。父亲生前没有留有遗嘱,老人生前有两套房屋,就是诉争房屋。被告认为这两套房给王某,在母亲去世后怎么分都行,但是母亲在世的时候被告均不主张分割房屋,尊重老人的意见。 
【审理经过】李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二人生育李某1、李某2、李某3、李某4、李某5子女五人。2004年3月李某去世,其生前未留遗嘱。本市东城区两套房屋均登记在李某名下,上述房屋经北京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203号房地产总价为270万余元,102号房地产总价为193万余元,李某5垫付两套房屋评估费共计13200元。李某提交购房收据若干,其中部分收据交款人为李某5。李某5主张其对被继承人李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但未提交证据。李某提交光盘一张,内容为王某同意203号房屋由王某所有,102号房屋由李某5所有。 
【审理结果】李某名下本市东城区两套房屋为李某、王某夫妻共有财产,李某去世后由于其未立遗嘱,上述房屋1/2产权份额为李某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王某、李某1、李某2、李某3、李某4、李某5依法继承。本院确定诉争房屋中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203号房屋变更为王某所有,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02号房屋变更为李某5所有;依照评估房屋总价王某应分别给付李某1、李某2、李某3、李某4、李某5房屋折价款每人22万余元,李某5应给付王某房屋折价款112万余元,分别给付李某1、李某2、李某3、李某4房屋折价款每人16万余元。李某5在李某购买房屋时的出资本院认定为李某5对父母的赠与,其要求返还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李某5主张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而要求多分遗产份额的主张,由于未提交证据,该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203号房屋变更为王某所有,王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分别给付李某1、李某2、李某3、李某4、李某5房屋折价款每人22万余元;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02号房屋变更为李某5所有;李某5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王某房屋折价款112万余元,李某5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分别给付李某1、李某2、李某3、李某4房屋折价款每人16万余元。 
【律师评析】 
本案中的特殊性在于涉案房屋属于央产房,提示广大网友及当事人,在央产房继承案件中,央产房评估价格是扣除央产房上市交易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的,但是本案中李某名下的两套房屋均是央产房,依照《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的规定,李某的职工住房面积标准为70平米,而两套房产面积之和为99平米,超标的面积是需要按照每平米4000元的标准计价购买的。但在央产房评估时并未将此因素考虑进去,是不合理的,无形中给最终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人造成了损失,该评估报告的公平性是受到质疑的。 
此外,房与法苑房产律师认为,法院认定李某5在李某购买房屋时的出资本院认定为李某5对父母的赠与,要求返还的请求不予支持,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二条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该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子女及配偶为父母出资房改,出资款可以作为债权处理,而非赠与。现原告李某5主张返还,则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同时,也应当有义务偿还债务,故李某5主张返还出资款是有法律依据的,法院认定为赠与有失公允。 

相关信息:
央产房继承纠纷成功析产案例一则
分享到:
版权所有:济南房产买卖纠纷律师丨济南房屋买卖律师丨济南房产买卖律师丨二手房买卖|济南房产纠纷律师|房屋买卖|房   单位地址: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
王勇联系电话:13573782679 传真: Email:13573782679@163.com
浏览次数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