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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房产纠纷律师王勇是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律功底扎实,为人诚信,待人热情,对工作认真负责。擅长主办:房产买卖、房产继承、房屋确权、房屋拆迁、离婚房产分割等房产纠纷案件;并且精通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具备相当丰富的执业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
王勇律师咨询电话:13573782679,地址:济南市经七路758号连城国际大厦A座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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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我朋友已购得小产权
[5-9]你好,我是2013
[5-9]通过中介买了二手房
[5-9]您好,女方婚前父母
[5-9]你好,我家最近被卫
[5-9]您好!我想咨询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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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我名下无房产,别人
[5-9]在售楼处买了房子交
[5-9]你好,我这边售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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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母亲欠房款不给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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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婚后男方父母全款买
[4-29]你好,我这边售楼处
[4-28]我购买了一套精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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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如何防止房产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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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在与丈夫李先生进行离婚诉讼期间,刘女士擅自将夫妻婚后购得的房屋出售给了董女士。李先生认为这种房屋买卖行为属于恶意串通,要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后,判决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原告诉称,我与被告刘女士原系夫妻关系,婚后购买了诉争房屋,现我们已离婚,法院判决该房屋归我所有。在离婚诉讼期间,被告刘女士与董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38万元价格将上述房屋出售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判决书确认该房屋价格为160万元,现被告以明显低价成交,属恶意串通行为,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要求确认二被告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被告刘女士未答辩。     被告董女士辩称,房屋的成交价是150万元,我支付刘女士定金2万元,以转账方式支付房款148万元,双方已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刘女士亦将房屋交付给我。双方存在真实的买卖交易,无恶意串通行为,我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判决:刘女士与李先生在离婚诉讼中确认604号房屋价值为160万元,本院予以认定。刘女士在与李先生离婚诉讼期间,将名下的房屋出售给董女士,侵害了李先生的合法权益。二被告所签房屋买卖合同确认房屋成交价为38万元,但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董女士以银行转帐方式总共向刘女士支付了148万元,故李先生主张刘女士、董女士以明显低价交易房屋,本院不予认定。李先生主张刘女士、董女士恶意串通,但未能举证证明董女士购房时为恶意,本院亦不予认定。现双方已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故李先生要求确认刘女士与董女士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本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北京离婚法律咨询律师提示:在离婚案件过程中为防止对方财产转移,建议做诉讼财产保全。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解除后,关于财产分割的必将遭遇执行难,可引以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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