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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房产纠纷律师王勇是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律功底扎实,为人诚信,待人热情,对工作认真负责。擅长主办:房产买卖、房产继承、房屋确权、房屋拆迁、离婚房产分割等房产纠纷案件;并且精通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具备相当丰富的执业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
王勇律师咨询电话:13573782679,地址:济南市经七路758号连城国际大厦A座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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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我朋友已购得小产权
[5-9]你好,我是2013
[5-9]通过中介买了二手房
[5-9]您好,女方婚前父母
[5-9]你好,我家最近被卫
[5-9]您好!我想咨询下我
[5-9]面签失败,贷款申请
[5-9]我名下无房产,别人
[5-9]在售楼处买了房子交
[5-9]你好,我这边售楼处
[5-9]男方婚前付了个首付
[5-9]你好,我买的万科的
[5-9]律师老师您好,我想
[4-29]母亲欠房款不给怎么
[4-29]夫妻双方买了一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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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商家收取定金,没有
[4-29]婚后男方父母全款买
[4-29]你好,我这边售楼处
[4-28]我购买了一套精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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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为包“二奶”所购房产离婚后妻子如何主张权利?
前夫为包“二奶”,所购房产,离婚后,妻子如何主张权利?

房产案例:
    王女士与丈夫陈某结婚6年后协议离婚。离婚后不久王女士才发现陈某早在两年前即在外包养了一名情妇。就在半年前俩人尚未离婚时,陈某还以自己的名义为该名女子购买了一套住房。于是,王女士向陈某提出了分割房产的要求,陈某却以俩人已经离婚且财产已经分割完毕为由予以拒绝。问:王女士是否有权分割该套房产?
    律师解答:
    该套房产系在王、陈俩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陈某出资购买,陈某的出资款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套房产虽然登记在陈某的名下,并由其情妇使用,但仍属于王、陈俩人的夫妻共同财产。王女士有权享有该房产一半的份额。如果陈某拒不同意分割该房产。王女士可以以陈某隐瞒共同财产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陈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外包养情妇,属于离婚时有过错的一方,因此,王女士除了有权要求分割新发现的房产外,还有权要求陈某进行损害赔偿。需要注意的是,该损害赔偿应当在双方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而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请求,则应在发现对方隐瞒财产之日起两年内提出。否则,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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