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赵先生2004年承租了一套公产房,后来在2005年与宋女士结婚,双方共同生活了5年,期间因为家庭经济条件一般也没有购买这个房产的产权,后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赵先生起诉离婚,宋女士同意离婚,但提出要求获得此房产的承租权? 【法律分析】 此问题的焦点在于承租的公产房在离婚时能否进行分割? (一)首先赵先生的房产是公产产权属于国家所有,赵先生获得的只是这一房产的承租权、居住权。他们要求分割的也是房产的承租权或者是居住权。 (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五年以上的,双方均是可以主张承租权的,但是承租方要给予另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由于赵先生与宋女士结婚已有五年,因此宋女士可以主张此房产承租权的分割,但是分得承租权的一方应该给予对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