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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房产纠纷律师王勇是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律功底扎实,为人诚信,待人热情,对工作认真负责。擅长主办:房产买卖、房产继承、房屋确权、房屋拆迁、离婚房产分割等房产纠纷案件;并且精通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具备相当丰富的执业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
王勇律师咨询电话:13573782679,地址:济南市经七路758号连城国际大厦A座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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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你好,我是2013
[5-9]通过中介买了二手房
[5-9]您好,女方婚前父母
[5-9]你好,我家最近被卫
[5-9]您好!我想咨询下我
[5-9]面签失败,贷款申请
[5-9]我名下无房产,别人
[5-9]在售楼处买了房子交
[5-9]你好,我这边售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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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你好,我买的万科的
[5-9]律师老师您好,我想
[4-29]母亲欠房款不给怎么
[4-29]夫妻双方买了一套房
[4-29]交了订金2万签订金
[4-29]商家收取定金,没有
[4-29]婚后男方父母全款买
[4-29]你好,我这边售楼处
[4-28]我购买了一套精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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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真的不能退吗
购房定金,商品房买卖合同

网友咨询:

2015年10月9日,我到一房产开发商处看中一套商品房,协商后,双方约定10月10日下午2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要求支付2万元定金,于是我支付了2万元定金。开发商在收条上注明10月10日下午订立合同,付款人届时不签订买卖合同,定金2万元不得收回。收款人届时不签订合同,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晚上回到家后,与丈夫、儿子商量,我认为房型好、面积大,周围环境优,远离闹市,系一理想居住场所。但丈夫和儿子均不同意,丈夫认为远离父母住所,照顾不便,且无三甲医院。儿子认为上班不方便,远离女友,双方来往交流不方便。于是,家庭会议的表决结果2比1,我落败。我向开发商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同意。我现在求教律师的是,我支付的定金可以要回来吗?开发商的意见有效吗?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分析:

根据你陈述的情况,本人认为你要不回来定金了。从道理上讲,你是一个成年人,对自己做出的行为应当承担责任。其次,你们双方是以立约为目的而支付的定金,现在你毁约,有违诚信。最后,作为开发商不愿意退还定金的观点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一、2001年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的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还有一百一十五条、一百一十六条及该法的司法解释等都涉及此问题。

三、担保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明确,当事人约定以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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