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后悔了,如何找开发商退定金? 我们用下面的案例来介绍一下具体实施方案。
王某看中了某开发商开发的位于某市的某套房屋,遂签订了房屋认购书并支付了定金。后由于资信不够无法办理贷款,王某放弃了购房打算。王某找开发商要求返还定金无果后,找到某事务所。通过邮箱将《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照片发给该事务所,委托该事务所出具退款方案,并起草《对合同文件的异议及修改方案》及《退款通知书》。 接受委托后,该事务所审阅了《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
《认购书》载明:楼价129万元,定金为2万元,买卖双方约定付款方式为按揭贷款方式,买方须于2012年4月3日前到售楼处与卖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52万元,剩余楼款买方须于2012年4月6日前向有关银行办理按揭手续或者付清余款。认购书特别提示:乙方一经签署此认购书视作已阅读并承诺遵守本认购书背面所列之各项条款。末尾落款卖方签署人为王某。认购书背面第2条载明:买方承诺在交付定金前仔细阅读在售楼处公开展示的正式买卖合同的全部条款,确保充分理解且无异议。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存在大量不符公平原则及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 结合上述条款,该事务所研究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最新司法解释以及当前政策实践,向王某出具退款方案,并将起草的《对合同文件的异议及修改方案》及《退款通知单》通过邮箱发给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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