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老伴不幸去世,为避免两人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以后出现继承纠纷,日前,80多岁高龄的陈老太主动起诉到建邺区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对这处房产进行分割处理。2000年,陈老太与老汉许某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后便结婚组建了新的家庭,相互照顾,日子过得很快乐,儿女们也都很高兴。两年后,二位老人用各自积蓄共同在河西购买了一处50多平方米的房屋,离开儿女搬到了新房。二位老人一直恩爱生活了10多年。两年前,老伴许某身患重病离开人世。许某去世后,陈老太思量再三,决定请法院对这处房产进行分割处理。法官指出,按照法律规定,许某去世后,其父母、配偶、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许某财产。许某父母均已去世,与陈老太结婚后没有生育子女,但与陈某结婚前育有一对儿女,所以许某这对儿女可以继承许某财产。经法官当庭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该房屋归陈老太所有,陈老太将该房屋出卖所得售房款由陈老太分得50%,许某子女分得50%。庭审结束后,许某儿女搀扶着陈老太离开了法院,表示一定会照顾好陈某,让她快乐地度过晚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