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物分割判例解读
本案是一起共有物分割的比较简单的民事案件。本律师代理的是原告,诉讼方案的设计也不复杂。案由的确定不存在问题,符合本案实际,且在最高院“案由规定”中有规定。诉讼请求因是共有房屋的分割,原告要求被告方以原告报价18万元的60%予以给付,房屋归被告。(注:产权应为原、被告各占50%,法院也是按此判的。原告之所以请求被告按60%给付,是因为双方闹矛盾原告从2003年以后未能居住共有房屋而一直在外租房居住)。
我们主要看被告律师是如何应诉的。首次开庭中被告律师一提出反诉;二是要求委托专门机构对涉案房屋进行价格评估。首先看反诉。本案根本补充在反诉问题。虽然本案涉案房屋房产证在原告名下,但原告诉请中明确涉案房屋属于原被告共同共有,且明确提出按原告报价18万的60%给付原告,涉案房屋归被告。被告律师的反诉请求与原告的诉请完全一致,只是在分割比例上直接抗辩就可以了,而根本不需要反诉。反诉的结果:让被告本不应交而交了1500多元的反诉费。(注:原、被告都是两位老人,都70多岁,退休工资微薄);再看涉案房屋的评估作价。被告在首次开庭中,曾三次表示认可原告对涉案房屋18万元的报价,但后来其律师经与被告商议,当庭坚持要评估,法庭予以同意。结果经专门机构对涉案房屋评估价为284712元。被告要多承担10余万元的不利后果,还有9000元的涉案房屋的评估费由被告自己承担,被告利益受损60%【原本按原告18万的报价,被告给付原告半价9万元即可,而现在要承担152866、82元(计算方法见下),即9万元与15万余元之比】(注:该申请涉案房屋作价较盲目,被告及其律师庭前没有做调查,而评估都知是“有价无市”,通常高于实际价。如果庭前对这些方面有所了解,就不会如此结局)。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刘某给付原告王某142356元,本诉部分被告分担诉讼费3084、38元,反诉部分原告担诉讼费1573、56元。这样,原告获利超过其诉讼主张:诉请即使按18万报价的60%判决,也只能得10万余元,而按28万评估价50%判决得14万余元,超过原告诉请4万余元;被告原本负担9万即可,而现在要负担房屋评估价的一半142356元+9000元评估费+案件受理费1510、82元=152866、82元。这就是诉讼方案设计之不同而产生的不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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