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继承问题,首先需要确定遗产范围,然后才是遗产如何继承的问题,其次需要确定继承人,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的内容来继承,如果没有的话就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即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依法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老人去世后房子拆迁,那么可能存在的遗产有拆迁款和安置房两种,下面我们就具体俩看一下这些问题。
老人去世后房屋拆迁继承程序:征地拆迁安置房,房屋所有权人死亡,继承人需先至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市国土局补交出让金,再由继承人带好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继承权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配图(由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提供)以及其他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有关证明材料至房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手续。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为被拆迁人。作为被拆迁人才有权利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取得拆迁安置补偿费。
在处理被拆迁房屋补偿权转移时,要坚持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对此,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
一是承受拆迁补偿合同的权利义务时,义务跟着权利走,谁承受权利,就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例如,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死亡,其配偶享受了产权调换房屋的所有权,就必须承担该被拆迁房屋按时搬迁的义务。其子女如对补偿权有争议,应由其负责解决。如承担不了相应的义务,其权利的承受则需要法律的有力支持。
二是在分配被拆迁房屋补偿权时,除了确需照顾的弱者之外,原则上继承人之间应是多尽义务多分,少尽义务少分,不尽义务不分。突出的规定是对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律规定。
关于房屋拆迁款的继承:
房屋权利人已经死亡的,拆迁补偿款作为遗产按继承关系处理。而对于宅基地补偿款,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给本集体成员享有的,且按户计算,一户人口减少,宅基地使用权则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因此,能否作为遗产继承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如果被征收的房屋并不是房屋所有权人实际居住、使用,则一般认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全部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所有,搬迁,停业补偿等费用则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是否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在房屋所有权人已经过世的情况下,则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所有的征收补偿款应作为遗产依法予以继承,若被征收人有遗嘱的,按其遗嘱办理,若没有遗嘱,则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予以继承。若采取的是房屋产权调换方式,则被继承人作为被征收人取得产权调换房亦按照上述继承原则办理。
房屋拆迁安置房继承:
既然老人去世,其所有的房产未依法进行分割,且其并未留有遗嘱,那么被继承人应依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上述可继承的部分安置补偿款。所以对于不在拆迁房屋内实际居住的继承人来说,不要一味的依照安置补偿协议确定的最终的安置补偿款去计算自己可继承的份额,这样只会让自己陷入尴尬的局面,切记不是所有的安置补偿款都可以划入遗产继承的范围。
有遗嘱的按遗嘱,无遗嘱的父母,子女,配偶均为第一继承人,按人均分。
咨询当地公证处。
需要的材料:拆迁协议书、安置单、产权注销证明
拿到继承公证书以后,办理房产登记时可以直接改为子女(继承人)的名字。
和普通房产的继承一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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