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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房产纠纷律师王勇是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律功底扎实,为人诚信,待人热情,对工作认真负责。擅长主办:房产买卖、房产继承、房屋确权、房屋拆迁、离婚房产分割等房产纠纷案件;并且精通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具备相当丰富的执业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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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按揭贷款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有按揭贷款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近年来,随着房价一路攀高,按揭购房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中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但因此也带来了许多值得我们关注的社会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夫妻在离婚时按揭房产的归属问题。在实践中,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时如何分割按揭房产可以说是一个难点。

对于按揭房产夫妻离婚时如何进行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专业离婚律师认为应根据房产取得时间是在结婚登记之前还是之后、购房款的来源、离婚时是否取得房产证等方面来确定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现就实践中离婚财产分割存在的几种不同情形作我们简单将其分为两大类
一、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分割
二、婚后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分割

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分割情况如下
1、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2、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3、  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这种情况下,房产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4、  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共同还贷并取得房产证的。

   此时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

婚后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分割如下

1、  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共同还贷的。

此情形下,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时。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在   离婚房产分割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对于偿还的贷款,如果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的,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不需要分割了。


3、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

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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