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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隐藏财产的处理?
如何判断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隐藏财产的处理

一、如何判断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何判断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而言,基本上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1、从财产的来源分析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我国婚姻法律,凡是婚后工资奖金所得、生产经营收益所得、知识产权收益所得,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2、从取得财产的时间分析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我国婚姻法律,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明,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用个人所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明,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婚后取得房产证的;继承事件在婚前发生,婚后取得遗产的;婚前完成的智力创作成果在婚后取得收益的,这样的财产应当视为个人财产,不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样的财产实际上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经实际取得,只不过在婚后才完成占有控制或完善产权手续,一方婚前借款或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但购房所欠债务主要是用婚后的共同所得偿还的,这样的房产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不过在对这项财产进行分割时,应考虑到夫妻双方谁对房屋的取得做出的贡献更大,做出贡献大的,可以分较多的份额。

3、从财产的使用性能分析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我国婚姻法律,凡是属于一方生活专用的财产均应视为个人财产,但贵重的金银首饰,属于用婚后共同财产购买的,或者是婚后一方增于对方的,这样的金银首饰视为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用婚后所得购置的电脑、专业书籍,后为一方所专用,但如果该部分财产价值较大,在家庭财产中占有份额较重,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4、从财产与夫妻双方的人格和身份所具有的特定关系分析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我国婚姻法律,凡是基于一方的人格和身份所获得的财产,一般应视为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基本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复员军人的专业安置费、医疗补助费等,都是与特定人的身份利益密切相关,是基于特定人的身份而取得的财产,应视为个人财产。有些地方出现的买断工龄款,即一次性对职工进行经济补偿,职工获得补偿后离开工作单位,从此单位不再对职工负担以后的经济责任,因是主要对职工放弃工作岗位后对职工今后生活所提供的一种基本保障,这种款项也应作为个人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金也与特定人的人格和身份利益相联系,是为了救济特定人的身份和人格利益所受损失而给予的赔偿。但分配时,应先行扣除家庭治疗时支出的费用。

以上四种方式并非绝对,只是原则性的一些判断,能解决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的确认问题,一些特殊的财产,还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具体分析。

二、夫妻一方在离婚时隐藏共同财产的处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夫妻共同财产也日益丰富、多样,财产关系日趋复杂,离婚时的财产纠纷也就在所难免,特别是有些重婚、包二奶的人,往往有预谋、有目的地转移、隐匿、消耗夫妻共同财产,有的甚至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的财产。为了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我国婚姻法对此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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