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二、怎样收集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1、以货币形态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证据的取得。 以货币形态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和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现金存款、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 认定这些夫妻共同财产其证据载体及来源有: (1)夫妻共同持有的以一方姓名开户的银行存折、存单。同时,对这些证据要另使用生产、经营的执照、投资凭证、知识产权证书、继承或赠与协议、破产安置补偿协议等证据材料予以补强。 (2)住房改革管理部门保管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会计资料。这类证据一般难以收集到原件,只能进行复印收集。 (3)军人复员时持有的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银行存折、存单。 2、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证据的取得。 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有生产经营设备、受赠的礼物、购买或继承或受赠的贵重首饰、价值较大的图书资料以及生产、生活资料、房屋。 认定这些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载体及来源有: (1)购物发票。这种证据可以证明生产经营设备、贵重首饰、价值较大的图书资料以及生产、生活资料、房屋等共同财产及其价值。 (2)有关行政机关依职权颁发的证书。 (3)继承与赠与协议。这种证据可以证明继承与受赠的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共同财产。 (4)遗嘱。这种证据可以证明根据遗嘱继承所得的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共同财产。 (5)家庭财产析产协议。这种证据可以证明夫妻双方共同从家庭财产中分析出来的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共同财产。 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及“怎样收集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的介绍,你对此应该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我们应该知道夫妻共同财产的包括哪些,同时还要了解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的一些问题。所以,如果大家对这些还有疑虑,建议大家可以找专业的律师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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