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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房产纠纷律师王勇是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律功底扎实,为人诚信,待人热情,对工作认真负责。擅长主办:房产买卖、房产继承、房屋确权、房屋拆迁、离婚房产分割等房产纠纷案件;并且精通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具备相当丰富的执业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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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拆迁赔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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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4)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

6、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以保持原状为原则,价值悬殊时需要补齐差价。但是,如果双方有约定,则遵从约定。

7、军人部分复员费、转业费

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8、礼金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9、约定不明或无法查实的财产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不明的,视为夫妻共同所有;难以查实确定财产所有权性质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举证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二、拆迁赔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前的房产,结婚后拆迁安置,安置的房产或者补偿安置款,如果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拆迁安置的房产仍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因为安置房或补偿款虽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但其实是个人房屋产权的权利转换形式。就是说,由于原有个人房产被拆,拆迁人才给其补偿了安置房或补偿款,说明该安置房或补偿款的获得是以个人房产的拆迁为前提,以对被拆迁房享有所有权为基础。根据民法物权效力的延伸理论,安置房是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的转换形式。

但是目前在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会对被拆迁房给予现金形式或房产形式进行补偿,但补偿的房产的可能会超出原房屋面积,对超出的面积如何认定的问题。应注意的,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个人财产,如果超出面积要求的原房主购买,而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产使之增值,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一方,在拆迁安置的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如果是婚前个人承租的公房,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承租人的房产和补偿款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是关于“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拆迁赔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您认识法律上的夫妻共同财产。前述内容,在夫妻离婚的过程中,一般都会涉及到,所以我们有必要去了解下,哪些东西我们有所有权,在离婚时应该归我们所有。如果您对夫妻共同财产还有其他想要了解的,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下婚姻方面的专家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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