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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房产纠纷律师王勇是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律功底扎实,为人诚信,待人热情,对工作认真负责。擅长主办:房产买卖、房产继承、房屋确权、房屋拆迁、离婚房产分割等房产纠纷案件;并且精通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具备相当丰富的执业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
王勇律师咨询电话:13573782679,地址:济南市经七路758号连城国际大厦A座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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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制作夫妻财产约定,夫妻财产约定生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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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制作夫妻财产约定

(1)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不仅仅是为了今后有据可查,避免纠缠不清。更重要的是书面形式是法律规定的要式。不采取书面形式的约定就不符合法律规定大形式要件。就会很难被认定有效。

(2)约定者应当是夫妻

进行财产约定的人应当是夫妻,这是双方对财产进行约定的基础。在实践中时常遇到这样的情况:男女双方还没有结婚成为夫妻,出于一些原因,提前于正式结婚前便对婚后及婚前财产进行了约定。如果最后没有结成婚,这个约定则是无效的。所以夫妻财产约定可以写明生效时间。

(3)必须约定明确

约定如果不明确,就等于没有约定。依法应当是的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依法是个人所有的仍然会归个人所有。如果真的出现了这样的结果,就失去了约定的意义。同时也可能给今后在处理财产时造成诸多的麻烦。

二、夫妻财产约定生效的条件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财产约定具有民事合同的效力,只要签订时没有欺诈、胁迫、显失公平、规避法律等情况,就具有法律效力,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同时,合法的夫妻财产约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约定必须完全自愿。

3、约定的内容必须完全合法,不得规避法律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

约定的时间可以在结婚前,也可在结婚时或结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婚姻法规定了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两种,就其适用上来看,约定财产制比法定财产制具有优先效力。因此,当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清偿共同债务时,当事人完全可以按照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要求自己的权利。而且这种主张更容易得到法院的支持。不过夫妻财产约定生效,需要满足严格的条件规定,因此,建议您邀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代为审查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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