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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房产纠纷律师王勇是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律功底扎实,为人诚信,待人热情,对工作认真负责。擅长主办:房产买卖、房产继承、房屋确权、房屋拆迁、离婚房产分割等房产纠纷案件;并且精通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具备相当丰富的执业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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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离婚分割财产律师咨询: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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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离婚分割财产律师咨询: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济南离婚分割财产律师咨询:在离婚房产分割纠纷中经常会遇到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夫妻离婚财产转到子女名下是否违法,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按揭贷款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等离婚房产分割法律问题,以下是对这些问题的解答。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6)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7)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产的,可以先就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济南离婚分割财产律师咨询: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8)属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适用正常离婚程序的处理方式;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实就算对房产的分割作出了相应的判决结果,那么对房屋拥有相关产权的人也不可能把不动产实际分割成好几份,因此把自己的份额以买卖的这种形式直接转让给另一方是比较常见的。需要携带这些材料一同到房管局办理新的房产证,而且夫妻之间房子的析产是不交个人所得税的。

济南离婚分割财产律师咨询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二、济南离婚分割财产律师咨询: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按揭贷款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前一方出资支付首付款按揭贷款购置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在婚姻结束时该如何分割呢?有几个重要的公式: 首先,确认几个数值a=首付款金额b=按揭贷款金额c=贷款利息d=离婚时房产价值(可由双方协商确认,或由专业机构评估定价)

e=夫妻共同还贷本息金额(可在贷款银行中查询记录)

第二,计算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占房价款的比例yy=e÷(a+b+c

第三,计算找补金额z

若房屋归支付首付款一方所有,则z=d×y÷2。若房屋归非支付首付款一方所有,则z=d-d×y÷2

(济南离婚分割财产律师咨询: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房屋判归支付首付款按揭购房者的配偶所有,如果尚有未归还的贷款,判决时原则上应将还贷义务与房屋所有权同归于配偶一方,因为按揭贷款是以房屋为抵押物的,如果失去房屋所有权的一方事后拒绝还款,银行将会拍卖房屋优先受偿,配偶一方对此无法控制,仍可能失去房屋。(济南离婚分割财产律师咨询: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三、离婚房产分割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济南离婚分割财产律师咨询: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婚前贷款买房属个人,婚前财产离婚后归个人

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读: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是焦点问题之一。如果仅仅机械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共同财产的标准,则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济南离婚分割财产律师咨询: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婚前一方在银行贷款买房,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该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做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2、父母出资买房属个人

司法解释: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济南离婚分割财产律师咨询: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解读:从《婚姻法解释(三)》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看,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该规定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济南离婚分割财产律师咨询: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3、私自卖房配偶可索赔

司法解释: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读:该解释保护了善意购买第三人的利益,对于保护夫妻另一方的利益,解释(三)规定在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追讨,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有律师称,现实中,为避免此类情况发生,既然是共同的房产,最好在房产证上共同署名。

4、变更登记前赠房可撤

司法解释: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解读: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赠与对方的房子,之后又反悔,对此,司法解释明确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就是说,除了特殊情况以外,一般人的房屋赠与都必须要到房屋变更登记以后才能生效,如果没有变动,赠与方是有权撤销赠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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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一方财产婚后增值非共同财产

司法解释: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解读: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解释(二)也明确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对孳息和自然增值这两种情形如何认定未予明确。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中曾作出了“另一方对孳息或增值收益有贡献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但多数意见认为,“贡献”一词不是法律用语,理解上也会产生歧义,审判实践中很难把握。解释三首次明确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法定孳息包括存款的利息、房屋租金等)。(济南离婚分割财产律师咨询: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6、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反悔

司法解释: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济南离婚分割财产律师咨询: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解释:为顺利离婚,主张离婚的当事人一方在签署协议时可能会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方面作出让步。离婚问题事关重大,应当允许当事人反复考虑、协商,只有在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或者到法院自愿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所附条件才可视为已经成立。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当事人一方有反悔的权利,事先达成的离婚协议没有生效,对夫妻双 方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以上就是对新婚姻法中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相关规定的解读,对于房产,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处理的方法。(济南离婚分割财产律师咨询: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四、夫妻离婚财产转到子女名下是否违法?

夫妻离婚财产转到子女名下不违法。财产转移是指一方将财产转移到另一处隐藏起来,其目的是要将违法转移的财产私分或独占。而你是将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其行为并没有对财产进行隐藏,所以,你的转移跟前者是有区别的,不算违法行为。

不过按照法律规定首先是要通过你们双方协商确定的,协商不成可以诉请法院判决。因此,你没有经过协商就单方擅自将财产过户到子女的名下,还是要经过男方确认后才能生效。

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除了可以要求对方给予适当的精神损失的赔偿外,财产的分配还要得到法律的照顾。第四十六条和第三十九条的原文如下: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济南离婚分割财产律师咨询: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子女接受赠与的财产应属于其个人财产。未成年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对其财产往往不能亲自进行管理、收益与处分。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应保护被监护人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由于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应属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济南离婚分割财产律师咨询: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综述,夫妻离婚对于财产的分割一定要经过双方协商,如果没有过错方一般而言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且都要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如果有一方是多错方,一般会拿出一部分共同财产去补偿另一方,并且很难拥有子女的抚养权,但仍要负担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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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夫妻离婚房子给一方需要什么材料?

(一)、需要的材料

1、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

2、房地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5、委托书。

(二)、基本步骤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 (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取证。(济南离婚分割财产律师咨询: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三)、所得税问题

1、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

3、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5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济南离婚分割财产律师咨询: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济南离婚分割财产律师咨询:离婚房产分割纠纷中,如遇法律问题可以向济南离婚分割财产律师咨询王勇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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