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我要咨询 最新文章 房屋买卖 房产继承 房屋租赁
购房定金 离婚房产 房屋拆迁 房产抵押贷款 成功案例 法律法规

滚动公告
济南市房产纠纷律师王勇是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律功底扎实,为人诚信,待人热情,对工作认真负责。擅长主办:房产买卖、房产继承、房屋确权、房屋拆迁、离婚房产分割等房产纠纷案件;并且精通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具备相当丰富的执业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
王勇律师咨询电话:13573782679,地址:济南市经七路758号连城国际大厦A座301室。



供求信息

文件下载

访客留言
[5-9]我朋友已购得小产权
[5-9]你好,我是2013
[5-9]通过中介买了二手房
[5-9]您好,女方婚前父母
[5-9]你好,我家最近被卫
[5-9]您好!我想咨询下我
[5-9]面签失败,贷款申请
[5-9]我名下无房产,别人
[5-9]在售楼处买了房子交
[5-9]你好,我这边售楼处
[5-9]男方婚前付了个首付
[5-9]你好,我买的万科的
[5-9]律师老师您好,我想
[4-29]母亲欠房款不给怎么
[4-29]夫妻双方买了一套房
[4-29]交了订金2万签订金
[4-29]商家收取定金,没有
[4-29]婚后男方父母全款买
[4-29]你好,我这边售楼处
[4-28]我购买了一套精装修
我的链接
·济南市建筑工程专业律师武丹
·济南继承专业律师
友情链接
济南房产买卖纠纷律师:济南房产买卖中欠付的购房款及违约金如何要回咨询济南房产买卖纠纷律师
济南房产买卖纠纷律师,  济南房产买卖律师,济南房产买卖合同律师

济南房产买卖纠纷律师济南房产买卖中欠付的购房款及违约金如何要回咨询济南房产买卖纠纷律师

济南房产买卖合同律师  济南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例。济南房产买卖纠纷律师解答济南房产买卖纠纷律师咨询,济南房产买卖纠纷律师代理济南房产买卖纠纷诉讼业务济南房产买卖纠纷律师在线免费咨询济南房产买卖纠纷法律问题。如遇商品房买卖法律问题可以向济南房产买卖合同律师 咨询。

济南房产买卖纠纷律师律师解答济南房产买卖支付欠付的购房款及违约金纠纷法律咨询。20141月,xx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xx返还欠付的购房款xx元;2xx支付从应付款之日起至拖欠房款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xx元;3、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xx承担。

 

济南房产买卖纠纷律师:济南房产买卖中欠付的购房款及违约金如何要回---一审法院查明

200978日,xx公司与xx签订《xx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xx公司因购买取得现仍登记在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名下的坐落于xxxx区沿河大道236xx6D101号房屋,性质为商业服务,房屋所有权证号为:x房权证x字第x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x国用2008字第590号;上述房屋建筑面积69.18平方米,在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实测后可能产生差异,以房地产管理部门实测面积为准,双方均同意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经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产买卖成交单价为18000元/平方米,总价格为1245240元;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支付购房款625240元,xx办理银行按揭向xx公司支付房款620000元;xx公司应在2009928日以内,将房屋交付xxxx公司逾期不交付房屋给xx,每逾期一日,按照全部房款的0.05%xx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10日,xx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xx公司应退还xx所付购房款,并按全部房款的5%支付违约金;xx逾期不支付全部房款给xx公司,视为xx违约,xx公司不解除合同的,xx每逾期一日,按照全部房款的0.05%xx公司支付违约金,若xx逾期超过10日,xx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xx按照全部房款的5%xx公司支付违约金,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签订当日,xx公司向xx出具收据,确认收到xx首付款625240元。200979日,xx市房产管理局测绘部门对诉争房屋进行了测量。2009731日,诉争房屋登记在xx公司名下,登记建筑面积为86.09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61.24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为:x房权证x字第x号。济南房产买卖纠纷律师律师解答济南房产买卖支付欠付的购房款及违约金纠纷法律咨询)诉争房屋在2009年已经交付xx使用,双方就增加面积补交购房款事宜一直未达成补充协议,xx也一直未办理按揭贷款。诉争房屋现由xx对外出租并收取租金。x房权证x字第x号《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房屋所有权人为xx公司,登记房屋地址为:xx区沿河大道236B456号楼12号(原230-235号),登记房屋建筑面积为177.35平方米,户内建筑面积为158.36平方米,分摊面积为18.99平方米,登记日期为2008918日。xxxx区沿河大道236B456号楼1层、2层房屋原系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xx公司在2008年对整层房屋重新进行了分割,将房屋改造成面积较小的商铺并对外出售。

 

济南房产买卖纠纷律师律师 济南房产买卖合同购房款纠纷----一审法院认为

xx公司、xx之间签订的《xx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xx公司已按约定将房屋交付xx使用,xx应当按照约定标准支付购房款,合同约定购房款总额为1245240元,xx已支付625240元,剩余620000xx一直未通过按揭方式支付,xx在庭审中表示同意支付剩余购房款620000元,故xx公司要求xx支付购房款6200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双方签订的《xx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明确约定“房屋面积经实测后可能产生差异,以房地产管理部门实测面积为准,双方均同意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故对于面积出现差异的结算应当按照约定处理,而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之规定,房屋实测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增加了16.91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18000元计算,xx应补交购房款304380元。《xx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并未约定办理按揭贷款的具体时间,亦无证据表明xx公司履行了催告义务,且房屋实测面积扩大后双方就补交购房款事宜一直在协商,故判定xx不承担违约责任。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判决:一、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xxx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购房款人民币xx元。二、驳回xxx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济南房产买卖纠纷律师 济南房产买卖合同购房款纠纷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619元,减半收取8809.50元,由xx负担。

 

济南房产买卖纠纷律师:济南房产买卖中欠付的购房款及违约金如何要回---二审法院认为

200978日,xx公司与xx签订的《xx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合法有效。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xx公司已于2009年向xx交付了房屋,而xx仅支付了首付款625240元,且将该房屋对外出租受益。关于xx的上诉主张。第一、本案争议的房屋虽登记在xx公司名下,但xx公司系xx公司的销售代理公司,对于xx公司的销售代理行为及参加本案的诉讼,xx公司均表示认可,对此,xx在购买本案争议房屋时是明知的。故一审法院未追加xx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无不当。第二、xx所称的得房率应达90%以上,仅为xx公司与xx公司的营销宣传手段,并非双方在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对此,xx在购买本案争议房屋时也是明知的。故xx的该上诉理由,没有事实依据。第三、xx公司与xx在存量房买卖合同明确约定“上述房屋建筑面积69.18平方米,在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实测后可能产生差异,以房地产管理部门实测面积为准,双方均同意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故对于面积出现差异的结算应当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处理。因此,xx的该上诉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其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及实体处理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济南房产买卖纠纷律师律师 济南房产买卖合同购房款纠纷----二审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济南房产买卖纠纷律师:济南房产买卖中欠付的购房款及违约金如何要回

 


相关信息:
济南房产买卖纠纷律师:济南房产买卖中欠付的购房款及违约金如何要回咨询济南房产买卖纠纷律师
分享到:
版权所有:济南房产买卖纠纷律师丨济南房屋买卖律师丨济南房产买卖律师丨二手房买卖|济南房产纠纷律师|房屋买卖|房   单位地址: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
王勇联系电话:13573782679 传真: Email:13573782679@163.com
浏览次数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