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产律师谈济南房产买卖合同返还购房款纠纷 济南房产律师谈济南房产买卖合同返还购房款纠纷案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济南房产律师谈济南房产买卖合同返还购房款纠纷案例原告诉称 1.依法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原告购房款583280元;2.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3年4月20日,原、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被告将位于XX区涉案房产出售给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支付被告购房款,但被告却于2015年又将XX佳苑8号楼l单元202室出售给第三人,造成一房二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经济损失。根据双方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第6条约定:“若甲方(被告)违约,双倍返还乙方(原告)购房全款”,又因1单元7号车库27.8㎡归属原告所有,除车库费用外被告应双倍返还购房款。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购房款583280元﹝﹤325000-(27.8×1200)﹥×2﹞。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济南房产律师谈济南房产买卖合同返还购房款纠纷案例被告辩称 B、C在本案审理期间未答辩。 为证明其主张A提交了以下证据:证据一、房屋买卖合同书,证明2013年4月20日,原告A与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位于XX区涉案房产(回迁编号:201276177,丈量号:XX,合同包含房屋建筑面积约123㎡及1单元7号车库27.8㎡)出售给原告,合同价款365000元。证据二、XX市XX区人民法院(2017)鲁XX民初XX号民事判决书及生效证明,证明根据该判决虽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被告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所以原告按照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要求被告双倍返还购房款。证据三、收条三份,证明原告按约定支付被告购房款325000元。证据四、银行转账明细,证明原告从银行取款后,以现金支付被告购房款的事实。证据五、2017鲁17**执XX号执行裁定书,证明原告购买房屋由案外人申请执行后执行完毕并实际占有,原告已经不能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权。证据六、照片及光盘,证明房屋的现状。证据七、(2017)鲁XX执异XX号执行裁定书和(2018)鲁XX民申11号,证明原告曾于2017年就本案的房产向成XX、B、C主张权利,但被法院驳回,在此情况下原告只能要求被告双倍返还购房款。 济南房产律师谈济南房产买卖合同返还购房款纠纷案例法院查明 2013年4月20日,原告A(乙方)与被告B、C(甲方)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属于被告B、C的回迁房产(回迁编号为XX;丈量号为XX;建筑面积约123平方米,1单元7号车库约27.8平方米)卖于原告A,合同价款365000元。涉案房产位于XX区,该合同第6条约定:此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反悔或中途无故毁约,否则其属于违约,以上条款中涉及到的各项违约的赔付办法:若甲方(被告)违约,双倍返还乙方(原告)购房全款;若乙方违约,甲方没收乙方购房全款作为违约赔偿金。合同签订前原告于2013年4月13日交付被告订金10000元,合同签订之日原告交付被告B购房款150000元,2013年5月2日原告交付被告B购房款165000元。以上共支付二被告购房款325000元。剩余房款40000元整在回迁协议由甲方变更为乙方姓名时一次性付清,后被告B、C又将涉案商品房卖给成XX,剩余房款40000元一直未支付。 本院在审理案外人成XX与B、C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2015年11月12日成XX与B、C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本院,本院根据成XX的申请,于2015年11月12日本院作出(2015)XX民初字第3977号民事裁定书,将被告位于XX区的楼房一处予以查封,期限为三年。本院并于2016年8月2日作出(2015)XX民初字第397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B、C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涉案房屋交付给原告成XX。二、待被告B、C具备办理房产过户条件后六十日内,协助原告成XX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本院于2017年6月28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成XX与被执行人B、C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17)鲁XX执XX号。在执行过程中,同年8月30日本院向XX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送达了(2017)鲁XX执XX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该局协助执行本院(2015)XX民初字第3977号民事判决书,在具备房产交付条件时将XX市中XX路XX嘉苑8号楼1单元202室房产变更登记到申请执行人成XX名下。同年12月7日本院作出(2017)鲁XX执XX号执行裁定书,终结(2015)XX民初字第397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2017年3月27日本院受理了原告A与被告B、C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并于2017年6月19日作出(2017)鲁XX民初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确认原告A与被告B、C于2013年4月20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2017年12月27日,本院作出(2017)鲁XX执异XX号执行裁定书,驳回A对本院2015年11月12日作出的(2015)XX民初字第3977号民事裁定提出的异议申请。 2018年6月20日,本院作出(2018)鲁XX民申11号民事裁定书,驳回A对本院2016年8月2日作出的(2015)XX民初字第3977号民事判决提出的再审申请 2018年11月2日,原告向本院起诉被告B、C,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双倍返还原告购房款583280元。 济南房产律师谈济南房产买卖合同返还购房款纠纷案例法院认为 本院(2017)鲁XX民初XX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原被告2013年4月20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由于涉案房产被告B、C又卖给成XX,且已经过法院过户到成XX名下,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被告已构成根本违约,根据市场行情,涉案房产近几年增值幅度较大,原告根据该房屋买卖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要求二被告双倍返还购房款583280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济南房产律师谈济南房产买卖合同返还购房款纠纷案例裁判结果 被告B、被告C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双倍返还原告A购房款583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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