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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房屋买卖律师谈济南房屋买卖返还购房款及逾期利息、赔偿违约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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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买卖律师济南买卖返还购房款及逾期利息、赔偿违约金纠纷


济南房屋买卖律师谈济南房屋买卖返还购房款及逾期利息、赔偿违约金纠纷上诉人诉称

AB上诉请求: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济南房屋买卖律师谈济南房屋买卖返还购房款及逾期利息、赔偿违约金纠纷被上诉人辩称

C辩称,一审法院查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同意一审判决,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济南房屋买卖律师谈济南房屋买卖返还购房款及逾期利息、赔偿违约金纠纷C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

一、判决解除双方于2016年9月12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二、判决ABC返还房款320000元及逾期返还利息暂算3000元,并承担违约责任向C支付人民币224000元(逾期利息以32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违约金按已付房款的320000元的双倍应赔偿64万元,C以总房款1120000元的20%进行主张;三、本案诉讼费由AB承担。

济南房屋买卖律师谈济南房屋买卖返还购房款及逾期利息、赔偿违约金纠纷一审法院认定事实:

涉案的XXXX××楼××室房屋于2015年11月13日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为AB共同共有。2015年11月13日AB系夫妻关系。AB2015年6月1日在XXXX市民政局协议离婚。根据双方离婚协议约定,涉案的XXXX××楼××室房屋归A所有。

另查明:2016年9月12日,甲方AB与乙方C,丙方XX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约定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XXXXXX1栋203室房屋,建筑面积64.62平方米,出售给乙方。该房地产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10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万元整)。合同第四条,付款方式。1、首期房价款:乙方应于签订示范合同并申请办理公证手续(若需)后当日或之前,通过居间方转付或自行支付甲方首期房价款(含甲方已实际收到的定金)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由居间方代为保管。甲方应将收到的首期房价款优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并应于收到该笔钱款同时偿还尚欠借款余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2、第二期房价款:乙方通过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支付第二期房价款人民币440000元(大写肆拾肆万元整);3、其他房价款:乙方应于2016年11月15日前支付甲方房价款人民币360000元(大写叁拾陆万元整),支付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合同第六条,交房及尾款。甲乙双方应于2016年11月15日前对该房地产进行验看、清点、确认无误后,由甲方交付给乙方,并由乙方自行或通过居间方支付甲方尾款。


C2016年9月8日给付A5万元购房意向金,于2016年9月12日给付A2万元装修费用,于2016年9月13日给付A25万元购房款。C2016年11月1日经XXXX分行审批同意C办理二手房贷款,贷款金额为45万元,审批批复的有效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1日。


济南房屋买卖律师谈济南房屋买卖返还购房款及逾期利息、赔偿违约金纠纷再查明:2016年11月1日,中办A带好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于2016年11月11日到XX市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后CAB、居间方工作人员于2016年11月11日均到达XX市交易中心准备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因AB未带离婚协议书,致使当日房屋过户手续未能办理成功。2016年11月15日19时28分,CB电话要求B交房屋过户资料,B要求C先支付35万元购房款,C以签了协议为由是先办完过户才付款的要求先将房屋过户之后再付,后B在电话中同意了C的该意见。后来居间方就双方房屋买卖过户手续再次预约在2016年11月24日办理。2016年11月24日,CAB、居间方工作人员均再次到达XX市交易中心准备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AB称网签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房屋成交成价为646200元,与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110万元不符,要求C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价110万元办理手续或者由C对剩余购房款80万元付清后才能签订合同办理过户手续,C坚持按原网签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办过房屋过户手续,未同意将原网签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成交总价改为双方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价110万元,也未同意将剩余购房款80万元一次性支付。为此,2016年11月24日,涉案房屋再次没能办理过户。

济南房屋买卖律师谈济南房屋买卖返还购房款及逾期利息、赔偿违约金纠纷又查明:2017年5月4日,C委托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向AB发出《律师函》一份,载明:2016年11月1日,C获得银行贷款审批,按约AB应协助委托人办理过户手续,但当中介通知AB办理过户手续时,AB再次违约,要求C440000元按揭贷款以现金方式支付,AB的无理要求遭到C的拒绝,后经C多次催促,AB都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过户手续,AB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根据合同约定,现C有权继续或单方解除本合同。基于以上情况,特以此函通知解除双方于2016年9月12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自本通知函到达之日即解除,请AB在收到本通知函之日起三日内向C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济南房屋买卖律师谈济南房屋买卖返还购房款及逾期利息、赔偿违约金纠纷又查明:2016年12月12日,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科向为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办理网签的中介公司下发《整改通知书》。《整改通知书》载明:根据群众投诉发现你公司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的问题,属违规行为。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发改委、人社部令第8号)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现要求你公司在2016年12月23日前,通过自查自纠改正违规行为,并提交整改报告。逾期不改,我局将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处理。

济南房屋买卖律师谈济南房屋买卖返还购房款及逾期利息、赔偿违约金纠纷2017年7月25日,AB以网签价格与合同真实价格不一致,属违规行为为由申请注销网签,该申请于2017年7月25日经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科审批意见注销涉案房屋的网签。

济南房屋买卖律师谈济南房屋买卖返还购房款及逾期利息、赔偿违约金纠纷还查明:C向一审法院提供其中国农业银行XX分行账号:62×××79的交易流水,根据该交易流水显示C截止2016年11月10日账上有360308.15元,后于2016年11月14日分多笔转支直到账上余额为10288.15元。C本人在庭审及书写的“情况说明”中陈述该36万元系C向其亲戚所借。庭审时,AB称其要求C按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合同,C对此回复因AB的违约,向其亲戚所借的用于支付购房款的36万元已被亲戚收取用于其他购房,另当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XX市的限购政策未出台,C也通过银行二手房贷款审批,对于后期的购房款可以用银行贷款支付,现XX市房产限购政策出台后,C已经无法再向银行通过银行按揭贷款向AB支付后期房款。


济南房屋买卖律师谈济南房屋买卖返还购房款及逾期利息、赔偿违约金纠纷一审法院认为,CAB2016年9月12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各方当事人均应当依法行使其权利和履行其义务。C已按合同约定向A支付购房意向金5万元、房屋装修费2万元、购房首付款25万元,合计向A支付32万元,且也按合同约定在C银行卡内准备有第二笔购房款36万余元,对于剩余的购房款44万元也通过银行贷款审批,故C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其相应的义务,但AB以却先于2016年11月11日因未带离婚协议书而未能办理过户,后于2016年11月24日以网签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成成交价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真实购房总价不一致为由,不同意在已网签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上签字及其他办理过户手续。AB构成违约,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现C基于AB的违约事实向一审法院诉请要求判决解除双方于2016年9月12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一审法院予以支持。A收取C购房意向金、房屋装修费、购房首付款合计32万元,A应向C返还。因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主张解除合同,并经书面通知对方的,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成房价款的20%的违约金。现AB违约,C主张AB支付违约金224000元,一审法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六十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一、解除CAB2016年9月12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二、A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C返还房款320000元及逾期返还利息(逾期利息以32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12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AB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C违约金224000元;四、驳回C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700元,诉讼保全费3270元,合计17970元,由AB负担。

济南房屋买卖律师谈济南房屋买卖返还购房款及逾期利息、赔偿违约金纠纷法院查明


济南房屋买卖律师谈济南房屋买卖返还购房款及逾期利息、赔偿违约金纠纷法院认为

CAB2016年9月12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均应当依法行使其权利和履行其义务。C已按约向A支付购房意向金5万元、房屋装修费2万元、购房首付款25万元,合计向A支付32万元,且也按合同约定在C银行卡内准备有第二笔购房款36万余元,对于剩余的购房款44万元也通过银行贷款审批,故C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其相应的义务。双方约定于2016年11月11日办理过户,但因AB未带离婚协议书而未能办理,双方又约定于2016年11月24日再次办理过户,但AB认为网签《存量房买卖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成交价不一致,不同意在《存量房买卖合同》上签字并拒绝过户。但根据AB提供的声明书,其上有ABC的签字,可证明AB在签署声明书时对《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已有了解,且AB在二审中陈述在C的贷款合同上签字时看到评估价为64万元,故AB对《存量房买卖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成交价不一致的情况是明知的,以此为由拒绝过户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C基于上述违约事实请求解除双方之间于2016年9月12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本院予以支持,A收取C的购房意向金、房屋装修费、购房首付款合计32万元,A应向C返还。因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主张解除合同,并经书面通知对方的,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成房价款的20%的违约金,一审法院认定AB支付违约金224000元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济南房屋买卖律师谈济南房屋买卖返还购房款及逾期利息、赔偿违约金纠纷关于AB认为C未在2016年11月15日前支付房款36万元构成违约的主张。综合《房屋买卖合同》及《买卖居间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关于36万元房款支付期限的约定本意是在交易过户当日支付,因AB2016年11月11日未能配合C办理过户,故C未在2016年11月15日前支付36万元房款应属合理。因C一审诉请为解除2016年9月12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故一审法院在判决中仅陈述解除CAB2016年9月12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AB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济南房屋买卖律师谈济南房屋买卖返还购房款及逾期利息、赔偿违约金纠纷二审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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