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产买卖律师谈商品房买卖合同供暖设施纠纷再审申请案  基本案情 济南房产买卖律师谈商品房买卖合同供暖设施纠纷再审申请案--A、B申请再审称,其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现已变更为第二百零七条)第二、五、六项规定的情形,请求撤销原判,依法再审,改判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主要理由:其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交付时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供热系统由热源、热媒输送管道和散热设备三部分组成,现被申请人交付的房屋没有散热设备(供暖设施),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赔偿申请人安装地热款的违约责任。 裁判理由 济南房产买卖律师谈商品房买卖合同供暖设施纠纷再审申请案--关于再审申请人A、B所提申请再审请求和理由,在一、二审审理过程中均作为其诉讼请求、质证意见及上诉理由作出陈述,一、二审法院对上述意见均进行了审理,裁判理由原一、二审判决已做详细阐述。A、B所提申请再审理由不足以改变一、二审判决对本案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且在再审审查期间亦未提供新的证据证明其主张,其申请再审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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