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产买卖律师谈济南房产买卖纠纷中返还不当得利款案例 导读:济南房产买卖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济南房产买卖纠纷中返还不当得利款案例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房产买卖律师调查有关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证据,济南房产买卖律师参加房产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房产买卖律师谈济南房产买卖纠纷中返还不当得利款案例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房产买卖律师谈济南房产买卖纠纷中返还不当得利款案例原告B与被告A的父亲C共同生活多年至2019年6月18日C去世。原告与C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2017年6月11日,原告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被告的62×××24账户中汇款50万元。2019年间,案外人D将被告A诉至XX市XX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配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XX市XX区人民法院做出(2019)X0302民初2847号民事判决书,以D与被告父亲C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不予认定为由,驳回了D的诉讼请求。D不服,提出上诉,XX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20)X03民终1853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0年9月18日,案外人D起诉本案原告B,要求B返还50万元购房款,XX市XX区人民法院做出(2020)X0304民初457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B返还D不当得利款50万元。B一审诉讼请求:被告返还不当得利款50万元。 裁判理由 济南房产买卖律师谈济南房产买卖纠纷中返还不当得利款案例首先,从原告的陈述到举证可以看出,原告始终认为该50万元是购房款,但原告的主张已经因XX市XX区人民法院和XX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予以否定。原告转入被告账户内的50万元不是购房款。其次,被告在庭审中一再表示,该50万元是基于原告与其父亲共同生活的亲情关系下,资助被告结婚和装修诊所的相关费用,应当属于无偿赠与的性质。本案中,原告向被告的银行账户内转款50万元是事实存在的,当原告自认为的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已经被终审判决否定后,原告向被告账户转账50万元的款项性质的举证责任在于被告,需要被告举证证明其收取原告的50万元有法律依据,而原告对于被告所述的该50万元系原告和其父亲共同资助给被告的不予认可。因原告与被告的父亲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双方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继父母和继子女关系,除非原告自愿,否则原告与被告之间也就不存在资助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因他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被告没有向本院提供证据证明其收取原告50万元有法律依据,故该50万元应当认定为不当得利。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返还不当得利款50万元的诉讼请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一审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法条 济南房产买卖律师济南房产纠纷中返还不当得利款案例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 裁判结果 被告A返还给原告B不当得利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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