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产买卖律师谈房产转让协议农村房产买卖纠纷 导读:济南房产买卖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房产转让协议农村房产买卖纠纷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房产买卖律师调查有关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证据,济南房产买卖律师参加房产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房产买卖律师谈房产转让协议农村房产买卖纠纷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房产买卖律师谈济南房屋转让协议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例2004年2月23日,A、B(甲方)与C、D(乙方)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甲方自愿将XX社区5号楼2单元502室转让给乙方,乙方一次性付清房款壹拾贰万捌仟元整,房屋所有权归乙方;乙方付款后,此房屋的一切问题自行处理,甲方不再干涉,甲方亦不负任何责任;此房因特殊原因无房产证,乙方已认可。如房屋统一办房产证时甲方出面办理(房产证办到甲方名下),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要过户到乙方名下,甲方应给予配合,过户费由乙方承担。上述合同签订后,C、D即时履行了付款义务,A、B亦将涉案房屋即时交付。诉讼中,为查明涉案房屋所占用土地的性质,一审法院依法自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天桥分局调取了涉案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土地登记卡一份,其上载明,涉案土地系XX村委会集体土地。A、B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确认A、B与C、D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无效,C、D返还涉案房屋;2.本案诉讼费由C、D负担。 裁判理由 济南房产买卖律师谈济南房屋转让协议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例因涉案房屋系在XX村委会集体土地之上所建设的居民用房,其性质非属于普通的商品房,因该涉案房屋所产生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本案不应予以受理。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该情况,故应依法驳回A、B的起诉。 裁判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A、B的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