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谈修井机买卖合同质量问题纠纷 导读: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修井机买卖合同质量问题纠纷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调查有关买卖合同纠纷案证据,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参加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谈修井机买卖合同质量问题纠纷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谈修井机买卖合同质量问题纠纷,再审申请人A申请再审称,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一、现有证据证明B交付的案涉修井机设备,在交付时就存在诸多质量问题,但原审法院对此均未予认定。通过A工作人员C、B法定代表人D、技术人员E之间的聊天记录可知B交付给天某某正公司的设备在交付之初就存在机身多处漏油、发动机高温等诸多问题,A多次向B反映相关问题,但B并未进行整改、维修。二、B违约对A造成待工损失和实际维修费损失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原审法院均未对此予以认定。1.B交付的XJ750修井机发动机用国三排放标准冒充国五排放标准,以及该设备在交付之初存在的诸多问题,导致A的施工现场因设备问题未能及时通过某某采油厂和胜利油田分公司石油工程监督中心的施工验收。2.因B一直未更换发动机,给A造成现场人员待工损失。3.A为防止损失扩大,自行委托第三方单位维修涉案修井机,并积极推进工期,避免了更大的损失发生。三、原审判决认定“A申请司法鉴定产生的鉴定费用45000元,在鉴定时案涉修井机已过了采购合同约定的质保期间,该鉴定费系A为证明案涉设备质量不符合约定产生的费用,应由其自行承担”系认定案件事实错误。B交付案涉修井机时就存在诸多问题,因其未及时维修整改,A才在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内先后维修、更换部件,该维修费用应由B承担,且第三方机构维修人员表示该修井机存在违法改装问题。A因B交付产品不合格才申请司法鉴定,该鉴定所产生的费用应由B承担。综上所述,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第二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申请再审,请求法院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支持A的反诉请求。 裁判理由 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谈修井机买卖合同质量问题纠纷,针对A申请再审的具体理由及二审中的主张,本案审查的焦点问题是:B是否应支付A经济损失624891.54元;B是否应承担鉴定费用45000元。 A所主张的经济损失包括两部分,一是待工损失,二是维修涉案修井机的支出费用。对于待工损失,A提交的考勤表、工资表等证据系其单方制作,缺少客观性,且其中所示的工资是否系因涉案设备的质量问题未能施工而支出,法院无法作出高度盖然地判断。对于维修费用,A提交的若干维修合同、发票、银行汇款单等记载的日期都发生在质保期满后,该费用的支出是否与A所称的交付时即存在的质量问题有无关联,均无法准确推断。由此,天正工贸对其主张的经济损失未完成举证责任,法院不足以据此作出确凿的损失认定。原审法院未予支持,并无不当。 一审中,鉴定机构系针对2023年1月后(已超出质保期)涉案修井机出现的质量问题而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中所体现的不符合技术指标的认定,是自该修井机交付时即存在,还是在质保期后出现,鉴定机构未给出明确意见。鉴定意见提及的质量问题与A的反诉请求无必然关联。因该鉴定的启动而支出的鉴定费用,应由A自行承担。 裁判结果 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谈修井机买卖合同质量问题纠纷,综上,A的再审请求不符合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A的再审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