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谈纸箱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导读: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纸箱买卖合同纠纷案例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调查有关买卖合同纠纷案证据,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参加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谈纸箱买卖合同纠纷案例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谈纸箱买卖合同纠纷案例A申请再审称,原审认定事实错误。2021年7月18日,A在与B的微信聊天中,要求B将图纸发送过去,同时向B发送了E营业执照的照片,B出具的发货单同样署名E,这充分表明A事先告知B所供货的单位是E,而非本人。B明知为E加工纸箱,并对此无异议,应当认定B明与E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故本案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九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另外,提交A与E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身份证明、工资明细,用以证明A系公司员工,在本案中作出的行为系职务行为,相关责任应由E承担。综上,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申请再审。 裁判理由 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谈纸箱买卖合同纠纷案例首先,对A提交的《劳动合同书》、身份证明、工资明细的真实性,本院无法确认;即便证据上的盖章、摁印是真实的,也不足以证明在涉案交易发生时,A与E之间存在真实的劳动合同关系以及A实施的涉案行为系代表E的职务行为,故对该等证据不予采信。其次,涉案交易的磋商、送货单的确认等环节都发生在B与A之间,据此可以判定,B的交易相对方是A。最后,即使A受E委托,采购涉案纸箱,且向B披露过E,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B亦有权选择作为受托人的A主张合同权利。因此,原审判令A向B支付涉案货款及利息,并无不当。 裁判结果 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谈纸箱买卖合同纠纷案例,综上,A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之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A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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