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屋买卖律师谈协助办理房屋的所有权过户手续诉讼案例 导读:济南房屋买卖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协助办理房屋的所有权过户手续诉讼案例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房屋买卖律师调查有关房屋买卖纠纷案证据,济南房屋买卖律师参加房屋买卖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房屋买卖律师谈协助办理房屋的所有权过户手续诉讼案例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房屋买卖律师谈协助办理房屋的所有权过户手续诉讼案例,原被告于2012年7月15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被告鲁xx为甲方,原告杜xx为乙方。合同第一条约定:甲方将自己所有的位于xx东xx号商业房南边三间两层房屋出售给乙方,房款总计现金五十七万元;第三条约定: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一切交接手续,房屋交易税、评估费、交易费等其他费用由买方承担;第四条约定:签订合同之日,乙方付甲方购房定金十五万元,有中间人签字担保,房产证办理之日,乙方付房价款叁拾伍万元给甲方,双方必须在六十日内办理完毕房屋过户手续,剩余七万元由中间人保管,交房之日由中间人一次性给付甲方;第六条约定: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违背上述条款,违背任何一条均视为违约,违约金十万元。后原告向被告支付定金150000元,双方打有收条。 裁判理由 济南房屋买卖律师谈协助办理房屋的所有权过户手续诉讼案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必须在六十日内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甲方于2013年3月31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现原告诉称被告违约,但合同中同时约定房屋交易税、评估费、交易费等其他费用由原告承担,且原被告在庭审中提供的证人、证言证明双方均曾要求尽早过户,故原被告对该合同关于房屋过户的约定没有及时履行均有一定责任,但并不足以对该合同的继续履行造成影响,原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由被告限期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被告虽未在六十日内将房屋过户给原告,但由于原告未能及时缴纳税费,庭审中原告称是由于被告未分割土地使用权所致,被告辩称曾多次催促原告一同协商解决,原告一再拖延,现双方均无明显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十万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济南房屋买卖合同律师:济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裁判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一、被告鲁x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协助原告杜xx办理位于xx东xx号商业房南边的三间两层房屋的所有权过户手续。二、驳回原告杜xx的其它诉讼请求。 济南房屋买卖合同律师谈济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在济南房屋买卖纠纷中如遇法律问题,可以向济南房屋买卖合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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