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产纠纷律师谈房屋拆迁补偿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纠纷 导读:济南房产纠纷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房屋拆迁补偿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纠纷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房产纠纷律师调查有关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证据,济南房产纠纷律师参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房产纠纷律师谈房屋拆迁补偿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纠纷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房产纠纷律师谈房屋拆迁补偿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纠纷,2021年11月25日,被告B以出让方式取得坐落于XX市XX区**路以南、XX路以东XX村K5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其颁发了XX(2021)XX市市不动产权第0**6号不动产权证书。原告A系位于XX市XX区**号房屋的所有权人。2024年7月23日,原告A作为被安置人(乙方)与安置人(甲方)签订《XX市XX区XX村“城中村”综合改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约定乙方房屋坐落于**号门面,甲方应支付乙方房屋拆迁补偿费用共计1200221元等内容。协议甲方处盖有“XX村K5整合地块房屋拆迁项目部”的印章。2024年10月22日,C出具《情况说明》,载明其在填写A和D的《XX市XX区XX村“城中村”综合改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时,因笔误将两人房屋坐落位置写反,A被拆迁房屋坐落地应为XX区**号门面,D被拆迁房屋坐落地应为XX区**号门面,其他信息无误。上述《情况说明》由A、D共同签字捺印确认。因被告B一直未支付上述拆迁补偿费用,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拆迁补偿款人民币120022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另查明,被告B(甲方)与第三人C(乙方)签订《XX村城中村改造K5地块房屋拆迁项目委托协议》,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实施XX市XX区XX村城中村改造K5地块范围内紧邻XX·XX的一排房屋的动迁工作。被告B与第三人C均在落款处加盖公章。2024年6月25日,第三人C作出《情况说明》载明:“我公司接受B的委托,负责该公司XX村K5地块范围内紧邻XX·XX一排房屋的动迁工作,签订有《XX村城中村改造K5地块房屋拆迁项目委托协议》。在该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户有A、D等人。目前,上述被拆迁户的房屋已被拆除完毕,房屋权属资料已由我公司移交给B。” 再查明,本院自2024年7月起受理多件被安置人起诉B等被告的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与本案基本事实相似。在(2024)XX0105民初8462、8495案件的庭审过程中,经本院询问行政单位办理的拆迁主体是谁,被告回复:“具体办证手续以谁名义不清楚,但是地是XX某某控股有限公司以被告的名义毛地摘牌获取,拆迁主体应该是被告。” 裁判理由 济南房产纠纷律师谈房屋拆迁补偿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纠纷,本案争议焦点为《XX市XX区XX村“城中村”综合改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承担主体的问题。案涉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虽未有被告盖章,被告亦不认可“XX村K5整合地块拆迁项目部”由其设立,但根据庭审查明事实,案涉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系被告摘牌取得,被告亦自认拆迁主体为被告,结合被告委托第三人进行案涉地块拆迁项目等事实,足以认定案涉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权利义务承担主体为被告。被告主张相关拆迁工作均由被告的股东XX某某控股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应由该公司承担责任的抗辩意见,本院不予采信。双方签订的《XX市XX区XX村“城中村”综合改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效力性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被告未按协议向原告支付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对原告主张被告支付房屋拆迁补偿款1200221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主张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双方未在协议中约定付款时间及违约责任,但结合本案实际情况,考虑到原告实际存在资金占用期间损失,本院酌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200221元为基数,从立案受理之日(2024年8月5日)起,按照中国某某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综上,对原告诉讼请求中经本院核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超出部分,本院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济南房产纠纷律师谈房屋拆迁补偿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纠纷,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B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A支付房屋拆迁补偿款120022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200221元为基数,按照中国某某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从2024年8月5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A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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