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产纠纷律师谈房产纠纷房产赠送行为无效 导读:济南房产纠纷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房产纠纷房产赠送行为无效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房产纠纷律师调查有关房产纠纷案证据,济南房产纠纷律师参加房产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房产纠纷律师谈房产纠纷房产赠送行为无效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房产纠纷律师谈房产纠纷房产赠送行为无效,2014年3月6日C向A借款50万元,2014年4月3日C向A借款50万元。2014年10月24日,C与A结算利息12万元并就利息出具借条。2015年2月13日,本院作出(2014)济民一初字第3814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原告A与被告B、被告C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事实,判决B与C归还A借款100万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从2014年12月6日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以及已清算利息12万元。2015年5月6日本院作出(2015)济法执字第1603号XX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决定立即执行(2014)济民一初字第3814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期间,B申请再审,再审时本院作出(2019)豫9001民再9号民事判决书,维持原判。B不服一审判决上诉,XX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5日作出(2019)豫96民终1288号民事调解书,确认A、B、C均认可C应归还A本金100万元及(2014)济民一初字第03814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二项判决的利息12万元,总计112万元,关于本金100万元的利息,A同意从2014年12月6日计算到2019年9月6日,C应归还利息90万元;关于112万元的归还方式,C同意A联系的广告业务以每小时330元的价格在XX市时代广场LED显示屏上播放广告,用于折抵C应归还的112万元,折合3394个小时的播放时间,关于利息90万元的归还方式,在上述112万元折抵完后,C同意A联系的广告业务以每小时330元的价格在XX市时代广场LED显示屏上播放广告,A联系的广告业务,不论A如何收取广告费,A与C均以330元的价格进行结算,由A330元的40%即132元,用于折抵90万元的利息,另外330元的60%即198元由A支付给C;若C不能按照以上约定执行,A可以依据一审判决内容扣除已折抵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10月25日,经A申请,本院立案执行该民事调解书,后C提出异议,本院于2024年4月30日作出(2024)XX号执行裁定,驳回C的执行异议。后C申请复议,河南省XX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2日作出XX号执行裁定书,撤销本院的执行裁定,发回XX市人民法院重新审查,现XX市人民法院尚未裁决。截止到目前,C、B偿还了A借款及利息共计11万元左右。 济南房产纠纷律师谈房产纠纷房产赠送行为无效,原告A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定B、C将XX市某某社家属院一单元三楼东户(含车库4楼)的房产赠送给D的行为无效。 被告B与被告C原系夫妻关系,1995年2月16日登记结婚,2014年9月3日登记离婚。被告D系B与C之子。 裁判理由 济南房产纠纷律师谈房产纠纷房产赠送行为无效,原告以被告C、B将应该用来偿还债务的房产登记办理在D名下系恶意转移资产的违法行为为由要求判令B、C将XX市某某社家属院一单元三楼东户(含车库4楼)的房产赠送给D的行为无效。但被告C、B所欠原告借款本息经河南省XX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均同意以原告联系的广告业务在XX市时代广场LED显示屏上播放广告的方式偿还,若C不能按照以上约定执行,原告可以依据一审判决内容扣除已折抵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涉房屋于2022年登记为D所有,而原告在2023年才向法律申请执行,此前系按照(2019)豫XX民终XX号民事调解书,以原告联系的广告业务在XX市时代广场LED显示屏上播放广告的方式偿还债务。而2023年原告申请执行后,被告C提出异议,本院作出裁定后,经河南省XX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裁定,并发回重新审查,至今未裁决。故根据目前的证据不能认定案涉房屋登记至D名下系恶意转移资产,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济南房产纠纷律师谈房产纠纷房产赠送行为无效,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A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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