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我要咨询 最新文章 房屋买卖 房产继承 房屋租赁
购房定金 离婚房产 房屋拆迁 房产抵押贷款 成功案例 法律法规

滚动公告
济南市房产纠纷律师王勇是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律功底扎实,为人诚信,待人热情,对工作认真负责。擅长主办:房产买卖、房产继承、房屋确权、房屋拆迁、离婚房产分割等房产纠纷案件;并且精通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具备相当丰富的执业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
王勇律师咨询电话:13573782679,地址:济南市经七路758号连城国际大厦A座301室。



供求信息

文件下载

访客留言
[5-9]我朋友已购得小产权
[5-9]你好,我是2013
[5-9]通过中介买了二手房
[5-9]您好,女方婚前父母
[5-9]你好,我家最近被卫
[5-9]您好!我想咨询下我
[5-9]面签失败,贷款申请
[5-9]我名下无房产,别人
[5-9]在售楼处买了房子交
[5-9]你好,我这边售楼处
[5-9]男方婚前付了个首付
[5-9]你好,我买的万科的
[5-9]律师老师您好,我想
[4-29]母亲欠房款不给怎么
[4-29]夫妻双方买了一套房
[4-29]交了订金2万签订金
[4-29]商家收取定金,没有
[4-29]婚后男方父母全款买
[4-29]你好,我这边售楼处
[4-28]我购买了一套精装修
我的链接
·济南市建筑工程专业律师武丹
·济南继承专业律师
友情链接
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谈金融借款合同偿还借款本金纠纷

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谈金融借款合同偿还借款本金纠纷

 

导读: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金融借款合同偿还借款本金纠纷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调查有关买卖合同纠纷案证据,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参加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谈金融借款合同偿还借款本金纠纷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谈金融借款合同偿还借款本金纠纷2022915日,原告A与被告签订《个人消费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20,000元,利息按年利率23.725%计算,分24期,贷款期限为2022915日至2024915日,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合同签订日原告A的合作方C代为向被告B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尾号为9374的卡中发放借款20,000元。截至2023615日,被告B共计偿还借款本金6,402.44元,支付利息2,444.59元。剩余本金13,597.56元至偿还。202315日,原告A与被告B签订《个人消费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17,400元,利息按年利率23.9457%计算,分12期,贷款期限202315日至202415日,还款方式为每月等额。本合同签订日原告A的合作方C代为向被告B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尾号为9374卡中发放借款17,400元。截至202365日,被告B偿还借款本金7,250元,支付利息779.52元。剩余本金10,150元未偿还。

2023319日,原告A与被告B签订一份《个人消费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12,800元,利息按年利率23.9911%计算,分24期,贷款期限2023319日至2025319日,还款方式为每月等额。本合同签订日原告A的合作方C代为向被告B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尾号为9374卡中发放借款12,800元。截至2023619日,被告B偿还借款本金1,599.99元,支付利息430.08元。剩余本金11,200.01元未偿还。

以上三份贷款合同原告A共计向被告B发放借款本金共计50,200元,被告B偿还借款本金15252.43,支付利息3,654.19元。剩余借款本金34,947.57元未偿还。原告A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B向原告陕西某某偿还借款本金34,947.57元;2.请求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B承担。

裁判理由

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谈金融借款合同偿还借款本金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B经本院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抗辩等相应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陕西某某与被告B之间成立了借款合同关系,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本案原告A已按照约定向被告B发放了贷款,本案借款期限已满,故被告B也应按照约定向原告A履行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义务。故对于原告A主张被告B偿还贷款本金34,947.57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谈金融借款合同偿还借款本金纠纷综上所述,被告B应向原告A偿还借款本金34,947.57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B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A支付借款本金34,947.57元。


相关信息:
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谈金融借款合同偿还借款本金纠纷
分享到:
版权所有:济南房产买卖纠纷律师丨济南房屋买卖律师丨济南房产买卖律师丨二手房买卖|济南房产纠纷律师|房屋买卖|房   单位地址: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
王勇联系电话:13573782679 传真: Email:13573782679@163.com
浏览次数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