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谈承揽合同装修款纠纷 导读: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承揽合同装修款纠纷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调查有关买卖合同纠纷案证据,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参加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谈承揽合同装修款纠纷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谈承揽合同装修款纠纷,经熟人介绍,原告A于2022年11月为被告B位于XX县某房子干木工活,并于同月30日完工。双方并未签订任何书面合同,但在2023年10月被告B向原告A出具欠条作为双方结算凭证,说明被告B欠付原告A装修房子钱45,000元,在2023年12月10日至2024年1月15日前付清欠款,2023年12月底,被告B向原告A偿还欠款10,000元。2024年5月20日,被告B又向原告A出具还款协议,说明欠付装修房子钱35,000元,经双方协商于每月10日前按时还款5000元,如不按时履行双方约定,原告A有权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但被告B并未按时偿付欠款,直至2025年1月7日才向原告A偿还了5000元欠款,还有30,000元装修款并未支付。 裁判理由 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谈承揽合同装修款纠纷债务应当清偿,合法的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与被告之间虽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通过被告向原告出具的《欠条》和《还款计划》可以证明,原被告双方对装修款的数额及偿还方式都已进行了结算和确认,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已将房屋内木工工作完成,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原告与被告之间已构成了事实上的承揽合同关系。被告在原告将其要求的工作成果交付后,没有及时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给付合同款,已构成了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合同欠款30,000元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B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对相应诉讼权利的放弃,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裁判结果 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谈承揽合同装修款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一十条、第七百七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B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A偿付30,000元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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