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屋买卖纠纷律师谈房屋买卖合同返还购房首付款纠纷 导读:济南房屋买卖纠纷律师王勇【13573782679】谈房屋买卖合同返还购房首付款纠纷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房屋买卖纠纷律师调查有关买卖合同纠纷案证据,济南房屋买卖纠纷律师参加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房屋买卖纠纷律师谈房屋买卖合同返还购房首付款纠纷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房屋买卖纠纷律师谈房屋买卖合同返还购房首付款纠纷,A主张于2019年12月20日通过现金向C交款5000元,2020年1月4日通过银行转账向C交款95000元,2020年4月6日通过银行转账向C交款172403元。2020年12月27日,C为A开具收据一张,记载收到A交来的29-1-401首付款271403元。 关于上述款项,A陈述系购买B开发的天津市北辰区××花园××号房屋的首付款。A陈述系因多次催促签订合同,B与C推脱故呈诉。经询,A与B、C均未签订过书面合同。 济南房屋买卖纠纷律师谈房屋买卖合同返还购房首付款纠纷,A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依法判令B给付A购房首付款271403元,C承担连带给付责任;2.B、C向A支付以271403元为基数从2020年12月27日至此款付清日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B、C承担。 裁判理由 济南房屋买卖纠纷律师谈房屋买卖合同返还购房首付款纠纷,A向C支付购房首付款,C为A开具收据,载明了标的、价款等信息,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成立,该预购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A向C支付首付款后,C迟迟未与A订立正式书面合同和履行交房义务,A与C多次协商退款事宜,双方之间的合同事实上已经解除。在此情形下,A有权要求C返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271403元。C抗辩该款项存在支出应当扣减及A存在过错,但未提交证据予以证实,一审法院不予采信。C不履行合同义务给A造成了资金占用的损失,A的利息主张不违反法律规定,故对于A要求C给付利息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予以支持。此外,B与A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该公司并非合同相对方,也未收取过A款项。A要求B退还款项或承担连带责任缺乏理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济南房屋买卖纠纷律师谈房屋买卖合同返还购房首付款纠纷,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一、被告C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A购房款271403元并支付利息(以271403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27日起至欠款全部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A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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