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谈车辆买卖纠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导读: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车辆买卖纠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调查有关买卖合同纠纷案证据,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参加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谈车辆买卖纠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谈车辆买卖纠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人A与被申请人B因双方之间的《车辆销售合同》《车辆回购协议》产生纠纷呈请仲裁。仲裁请求包括: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车辆回购义务并支付回购款20万元;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自2023年4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32000元;4.被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因本案仲裁而发生的律师费16000元、担保服务费3000元;5.被申请人负担本案仲裁费和保全费。2024年3月18日,天XX仲裁委员会作出[2023]XX仲裁字第xxxx号裁决,裁决结果为:驳回A的全部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关于对申请人的各项仲裁请求裁决的意见及理由”部分记载,“仲裁庭认为,从双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来看,带有明显的以车辆销售作为担保而开展民间借贷的意图……一般情况下,应穿透双方签署的合同本身,回归到双方真实开展的借贷关系来处理案件……综合考虑上述情况,为妥善解决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及便于后续工作的开展,仲裁庭确定双方签署的《车辆销售合同》《车辆回购协议》有效,并按照被申请人拒绝履行回购义务的约定处理本案。”另记载,“考虑到双方的约定以及在庭审中被申请人同意为申请人开具案涉车辆的销售发票,在案涉车辆已由申请人实际控制,除发票外其他手续已齐全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应及时为申请人出具车辆折让后价格等额的合格增值税发票,由申请人取得车辆所有权并可自由处置涉案车辆。” 另查,申请人A与被申请人B签订的《车辆销售合同》第十条,《车辆回购协议》第五条均约定,凡因本合同(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合同(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天XX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裁判理由 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谈车辆买卖纠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审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行使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所赋予的对仲裁的司法监督权,其审查范围限于该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法定情形,本案申请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为没有仲裁协议及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 关于申请人A主张双方之间没有仲裁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故申请人有关合同解除仲裁条款无效的理由不能成立。 关于申请人A主张天XX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首先,申请人以案涉《车辆销售合同》与《车辆回购协议》申请仲裁,仲裁庭已就双方之间系民间借贷还是买卖合同进行审查和认定,且仲裁庭就双方争议性质的认定属于仲裁庭实体审理的范畴,故对申请人有关案涉争议系民间借贷应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本院不予支持。其次,仲裁裁决理由中有关发票及车辆所有权的内容,系为了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予以裁决,在查明或论证案情时,就涉及的相关争议和事实的认定,违约内容则是基于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违约金的仲裁请求进行的论理,均未超出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范围,故对申请人有关发票、违约内容、车辆所有权仲裁庭无权仲裁的理由本院亦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谈车辆买卖纠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A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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