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承揽合同装修工程款纠纷 导读:济南合同纠纷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承揽合同装修工程款纠纷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调查有关合同纠纷案证据,济南合同纠纷律师参加合同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承揽合同装修工程款纠纷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承揽合同装修工程款纠纷,A申请再审称,1.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二审法院在A所在单位出具证明、一审判决“原告没有积极减损”理由不成立、被申请人没有提出上诉请求的情况下,依然维持5000元违约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2.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被申请人除给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外,还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之债。合同解除后,案外人按照原合同标准完成剩余工程部分,此部分支出应由被申请人负担。3.原判决遗漏诉讼请求。二审判决遗漏了诉求中列举的其它未完工以及需要返工的部分。如:居室内3/4面积的墙壁或起皮或掉粉或空鼓,客厅储物立柜尺寸严重不合规格且无法正常使用,居室内洗衣机上水龙头(需加装弯头管道)未安装,厨房排水立管全部裸露未封装等。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申请再审,请求:1.判决B、C支付XX市某某小区22栋XX装修工程款19300元;按照每日100元的标准赔偿自2022年7月5日起至2022年8月15日止因房屋无法入住的损失;按照每日100元的标准支付自2021年7月16日起至2022年7月4日止的迟延履行违约金;判令赔偿XX市某某小区22栋XX建设工程后续维修费用10000元。2.判决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B、C负担。 裁判理由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承揽合同装修工程款纠纷,本案系承揽合同纠纷。首先,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装修合同总价款为51300元,将近90%的工程在2019年10月初已经完工,针对逾期交工,A主张按照双方约定的每日100元计算违约金,但另案判决B、C给付A违约金10000元,原审法院在认定违约金数额时,已将涉案房屋远超预期入住时间的损失等作为认定违约金数额的考量因素,且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明显高于涉案合同总价款和A的实际损失,故一审法院酌定违约金5000元并无不当。其次,关于工程未完工部分的装修费问题,A已在另案中依据该事实主张违约金,另案判决B承担了违约责任,原审法院综合考虑未完工部分装修费等,已在确定违约金时进行处理,未支持A的该项主张,并无不妥。再次,A主张其房屋系用于母亲居住,另案审理中已对该问题进行处理,并在判决书中明确载明,“根据A陈述涉案楼房系用来给其母亲居住,故租赁费并非涉案房屋的逾期利益损失。”据此,原审法院未支持A关于房屋无法入住的损失主张于法有据。最后,关于遗漏诉讼请求问题,经查,另案审理中已认定厨房洗衣机上水龙头的安装、厨房排水立管的封装等事实,原审判决已将涉案房屋需要施工和返工部分的后续维修费用作为综合认定违约金数额的因素予以考量,并作出判定,未遗漏A的诉讼请求。 裁判结果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承揽合同装修工程款纠纷,综上,A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之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A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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