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房屋买卖合同返还购房定金纠纷 导读:济南合同纠纷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解除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调查有关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证据,济南合同纠纷律师参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解除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房屋买卖合同返还购房定金纠纷,2024年6月30日,B与C签订买卖定金合同,合同约定:“C为乙方,身份证号XXX,B为甲方,身份证号:XXX,房屋坐落于伊州区某小区XXX单元XXX室,房屋建筑面积为85平方米,地下室面积为17平方米,该房屋实际成交价格为壹拾伍万元整(小写150,000元),甲乙双方约定于2024年6月30日签订此合同,同时乙方支付定金伍万元整以确立买卖关系。房屋于2024年7月20日交付乙方,房屋尾款壹拾万元整于2024年12月29日当日结清。甲方收到定金之时起,不得借故终止销房,不得将房屋转售第三方,买卖定金合同签订后,如果甲方违约,则定金双倍返还乙方,若乙方违约则定金不退……”合同签订后,C本人及丈夫分别于2024年6月29日、2024年6月30日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30,000元,并于2024年6月30日,B向C出具定金收条一份,收条载明:“今收到C购房定金五万元整。BXXX。”2024年7月8日通过微信转账支付B2,500元,B向C合计收取定金52,500元。B收到定金后,按照约定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B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C遂向哈密市伊州区丽园派出所报案,才得知B还未成年,丽园派出所民警通知B母亲A到派出所调解此事,A同意退还52,500元,但经催要B、A以各种理由推诿,引起诉讼。一审另查,B出生于2007年8月27日,与C签订买卖定金合同时尚未成年。C于2024年11月19日向一审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经审查一审法院于当日作出(2024)新2201民初6784号民事裁定,依法查封、冻结A名下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存款52,500元或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C交纳保全申请费545元,另产生保全保险费500元。C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依法判令A、B退还C购房款52,500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均由A、B承担。 裁判理由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房屋买卖合同返还购房定金纠纷,本案争议焦点在于A、B提出的三点抗辩意见能否构成其拒绝退还定金的合法理由。关于第一点抗辩意见,C明知B为未成年人却未与B的父母商量,私自跟B签订买卖定金合同。但从合同签订时的细节来看,B在合同中填写的身份证号码误导C认为其已成年,C基于此信赖签订合同并支付定金。即便C确知B为未成年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出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范围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才有效。本案中房屋买卖定金交易显然超出B的能力范围,且法定代理人未予追认,该房屋定金合同应为无效。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所以A、B以此为由拒绝退还定金,缺乏法律依据。对于第二点抗辩意见,房产证登记在B父母名下且C知晓这一情况与B签订合同。房产证登记在B父母名下,表明B对该房屋并无独立处分权。即便C知晓此情况,在B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的情况下,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依然无效。合同无效后,财产应返还,A以此拒绝退还定金,于法无据。针对第三点抗辩意见,A、B否认收取52,500元定金,虽然C提供了B出具的收据、325,00元的转账记录等证据,A仍不予认可。但C提供的B出具的收款证据为直接书面证据,转账记录作为资金流转的客观证明,已形成完整证据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A单纯否认却未提供任何反驳证据,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应认定B、A收取了C52,500元定金(含转账及现金部分)。综上,A、B提出的三点抗辩意见均不能构成其拒绝退还定金的合法理由。A、B应返还C已支付的定金,A作为B的法定监护人,对B的财产负有监管和返还义务,应由A对上述款项承担返还责任。关于保全申请费545元,系C主张权利过程中产生的合理支出,应由A负担。保全保险费500元,因双方对该项费用没有约定,且保全保险不是提供担保的唯一方式,故对C主张由A、B承担的主张,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房屋买卖合同返还购房定金纠纷,判决:一、A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C购房定金52,500元;二、A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C保全申请费545元;三、驳回C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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