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劳动合同支付解除关系经济补偿金纠纷 导读:济南合同纠纷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劳动合同支付解除关系经济补偿金纠纷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调查有关谈劳动合同支付解除关系经济补偿金纠纷案证据,济南合同纠纷律师参加谈劳动合同支付解除关系经济补偿金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劳动合同支付解除关系经济补偿金纠纷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劳动合同支付解除关系经济补偿金纠纷,2024年3月20日,B就案涉争议事项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请求为:1.确认与A2009年3月9日-2013年7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2.A支付B2009年3月9日至2024年3月10日解除关系经济补偿147,926.25元(9,861.75元/月×15个月);3.A支付B2023年带薪年休假工资6,801元(9,861.75元/月÷21.75天×15个月)。仲裁过程中,A主张B已提出辞职且双方就工资结算达成一致,当庭出示2024年1月27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结算协议书》。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B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签字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有预见性,B无证据证明A在双方签订《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结算协议书》时采取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强迫其签字。XX劳人仲字[2024]第550号仲裁裁决:一、确认B与A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二、A支付B2023年带薪年休假工资6,801元[(118,341元-3,278元)÷12个月÷21.75天/月×10天×200%)];三、驳回B的其他申请请求。B不服该裁决,提起本案诉讼。2013年3月1日,B与A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B岗位电焊,合同期限3年。2019年3月1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五年期限至2024年3月1日。2024年2月14日上午,A厂长在微信“某群”中通知:所有人,今年开工时间3月1号,农历正月二十一,返疆人员提前订票。2024年3月1日,A工作人员在该微信群内通知:所有人,李总通知今天上班人员现打扫清理积雪,合同到期人员还未谈妥工资的可以暂时先不扫雪,今天上班人员来办公室签到,按实际在岗情况上午下午分开签;2024年3月3日再次通知:已经确定不在厂工作人员可以退群。2024年3月2日19时14分,A工作人员B甲打电话给B,双方通话12分10秒。2024年3月11日,XX区某中心出具《调解不成告知书》。2024年3月11日13时,A管理人员D向B短信发送A的文字通知“B同志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2024年3月1日到期,2024年2月公司已通知你在合同期满到公司协商续签《劳动合同》相关事宜,至今不告而别。请你在2024年3月11日下午三点与D厂长联系续签《劳动合同》,否则视为你自动放弃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诚意,自愿选择自谋职业,不愿意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B短信回复“AD:本人B于2024年3月2日到厂并没有人和我谈续签劳动合同,一直到3月2日下午19:14接到老板B甲口头通知我被厂里裁员,第二天工作群通知没谈好工资的让退群,使我无法正常进厂上班,并非我不告而辞。3月8日在某政府、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协调通知B甲于3月11日上午11点到场进行调解,B甲没有诚意并未到场,并非我自愿放弃。至今也未接到D让我回去续签通知,现在我也无法进厂,更无法续签合同”。现A持有2024年1月27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和临时性承揽合同工资,劳务费一次性结算协议书》原件一份,显示合同甲方为B、乙方为A,内容:一、甲方因(劳务合同、劳动合同或临时性承揽合同)到期自行终止或未到期本人向乙方提出辞职而解除,终止或解除时间为2024年1月27日;二、甲方同意按乙方的规定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并承诺本人所移交的工作无差错,若有差错由本人负担;三、乙方已向甲方一次性结清(工资、劳务费、加班费及其他费用)共计51,906.50元,乙方欠甲方的各项费用已全部结清,甲方再无任何异议。本协议的承诺内容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均予以认可;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同日,双方形成《A2023年度厂部员工工资结账单》,显示结算期间2023年2月16日-2024年1月27日,2023年3、4月工资为8,200元,日工资273.3元,5月1日开始月保底工资为3,400元,日工资113.3元,总合计118,341元,其中加班工资3,278元;另,B在当日A出具的2023年2月16日-2024年1月27日工资结算单上签字确认,该结算单显示工资总额118,341元,扣除银行汇款59,495元、社保(个人)6,188.50元+1,176元、电费25元、工作服50元,合计51,406.50元+500元=51,906.50元。A已为B缴纳2013年7月-2024年2月职工社保。B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请求确认我与A2009年3月9日-2013年7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2.要求A支付自2009年3月9日起算至2024年3月10日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47,926.25元(9,861.75元/月×15个月);3.要求A支付我2023年带薪年休假工资8,817.09元[(2023年全年工资118,341元-加班工资3,278元)÷12个月÷21.75天×10天×200%];4.请求撤销2024年1月27日A与我签订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和临时性承揽合同工资、劳务费一次性结算协议书》。诉讼中B撤回了上述第1项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请。 裁判理由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劳动合同支付解除关系经济补偿金纠纷,本案争议焦点为:1.2024年1月27日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和临时性承揽合同工资,劳务费一次性结算协议书》是否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2.A是否应当向B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B的2023年带薪年休假工资数额。围绕争议焦点,一审法院分析如下:(一)关于撤销请求权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重大误解是指误解人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人受到较大损失,以至于根本达不到缔约目的。显失公平是指合同成立时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情形。本案中,B主张2024年1月27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结算协议书》系A采用遮挡主文使其在不知晓协议真实内容情况下签字,对此A不予认可,B亦未就其主张的该项事实相应举证。一审法院认为,B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法律行为后果应当是明知的,该协议明确表述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时间为协议签订当日2024年1月27日,B在未完成举证证明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情形的义务的情况下,须对自己的法律行为负责,B主张2023年1月27日双方劳动关系并未解除的理由不能成立,其请求撤销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二)关于经济补偿金争议。首先,《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结算协议书》表述的原、被告劳动关系解除原因为“甲方因(劳务合同、劳动合同或临时性承揽合同)到期自行终止或未到期本人向乙方提出辞职而解除”“甲方向乙方提出辞职,签订本协议时作为向乙方提出辞职的依据”,从该表述的形式和字面意思理解当也不存在歧义,意即案涉劳动关系的解除基于B提出辞职。但,根据A2024年春节后开工的微信群工作安排记录结合A自己提供的出庭证人陈述看,A一直基本执行与员工劳动合同期限三年,期满当年工资清结,次年双方再协商是否续签,B有理由认为2024年1月27日解除协议签订后不排除次年自己与A协商续签的机会。A管理人员在2024年3月向B发送的短信通知内容显然与B2024年春节后又返回A、被通知不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后主张A向其承担用人单位单方提出劳动合同才会发生的法律责任即支付经济补偿金后果相矛盾,加之该解除协议的格式系A拟制,由此结合协议内容及B与A在协议签订之后的行为表现,按照一般常理,足以证实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协议实系A在2024年1月与B结算剩余工资时一并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第二,关于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案中,根据上述查明事实,B此项诉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支持。关于经济补偿金数额,B在A工作期间为2013年3月1日-2024年1月27日,按B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9,589元[(118,341元-3,278元)÷12月],A应支付B经济补偿金105,479元(9,589元/月×11个月)。(三)关于年休假工资数额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据此规定,本案B基于原仲裁申请增加2023年带薪年休假工资诉请及相应数额8,817.09元(9,589元÷21.75天×10天×200%)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支持。 裁判结果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劳动合同支付解除关系经济补偿金纠纷,一审法院判决如下:一、B与A2013年3月1日-2013年7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二、A向B支付解除关系经济补偿金105,479元(9,589元/月×11个月),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A向B支付2023年带薪年休假工资8,817.09元(9,589元÷21.75天×10天×200%),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四、驳回B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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