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我要咨询 最新文章 房屋买卖 房产继承 房屋租赁
购房定金 离婚房产 房屋拆迁 房产抵押贷款 成功案例 法律法规

滚动公告
济南市房产纠纷律师王勇是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律功底扎实,为人诚信,待人热情,对工作认真负责。擅长主办:房产买卖、房产继承、房屋确权、房屋拆迁、离婚房产分割等房产纠纷案件;并且精通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具备相当丰富的执业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
王勇律师咨询电话:13573782679,地址:济南市经七路758号连城国际大厦A座301室。



供求信息

文件下载

访客留言
[5-9]我朋友已购得小产权
[5-9]你好,我是2013
[5-9]通过中介买了二手房
[5-9]您好,女方婚前父母
[5-9]你好,我家最近被卫
[5-9]您好!我想咨询下我
[5-9]面签失败,贷款申请
[5-9]我名下无房产,别人
[5-9]在售楼处买了房子交
[5-9]你好,我这边售楼处
[5-9]男方婚前付了个首付
[5-9]你好,我买的万科的
[5-9]律师老师您好,我想
[4-29]母亲欠房款不给怎么
[4-29]夫妻双方买了一套房
[4-29]交了订金2万签订金
[4-29]商家收取定金,没有
[4-29]婚后男方父母全款买
[4-29]你好,我这边售楼处
[4-28]我购买了一套精装修
我的链接
·济南市建筑工程专业律师武丹
·济南继承专业律师
友情链接
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谈买卖合同支付拖欠的设备款纠纷

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谈买卖合同支付拖欠的设备款纠纷

 

导读:济南合同纠纷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买卖合同支付拖欠的设备款纠纷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调查有关谈买卖合同支付拖欠的设备款纠纷案证据,济南合同纠纷律师参加谈买卖合同支付拖欠的设备款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买卖合同支付拖欠的设备款纠纷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谈买卖合同支付拖欠的设备款纠纷,2020年,某公司发布《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某系统、某系统(含某机械)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建设地点XX县某地,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250,000元(贰拾伍万元,未中标单位在开标结果确定后,七日内无息返还,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返还)。某公司向某公司交纳投标保证金250,000元,于202097日,某公司向某公司出具《收据》。2021324日,买方(甲方)某公司与卖方(乙方)某公司签订《某公司某设备采购安装合同》,约定标的物为某系统1台、某机器2台、某机器1台、阀门法兰弯头1批、油漆100桶。2.1条约定合同总价款2,723,410元,不含税金额2,410,097.35元,税率13%。2.2条约定合同价格包括某设备工程的设计、设备制造、运输、安装、调试、防护栏、税、保险等费用。2.4条约定付款节点: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合同总价款的30%收据后,甲方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设备订货款;乙方货到现场经甲乙双方核对规格数量品牌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合同总价款的30%收据及30%设备订货款发票后,甲方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设备款,发票顺延;设备到场安装调试完毕,经双方验收合格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完成设备及资料(包括竣工验收单、设备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移交清单等)的移交,乙方向甲方开具合同总价款的35%收据及合同总价款70%发票后,甲方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5%设备款;剩余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工程验收移交后18个月期满无质量问题的(除易损件外),并提供甲方签署意见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合同总价款的5%收据后,甲方7日内向乙方无息支付质保金。4.1条约定本合同交货期:自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收到设备订货款起计算40天。4.2条约定安装期:设备到场后5天完成。5.1条约定乙方交货地点、5.2条约定设备安装地点均是XX县某地。9.3条约定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系统正常运行30天后,经双方共同核算运行成本后进行验收。12.3条约定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台风、地震、水灾、禁运、暴乱、重大社会治安事件等,以及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某公司交付并安装了涉案设备,庭审中某公司认可案涉设备已安装的事实,但认为案涉设备未调试验收,某公司、某公司对某公司已向某公司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即设备款1,634,046元无异议。某公司向某公司已开具合同总价款的30%即817,023元的发票。某公司于2022718日通过微信向某公司的工作人员(王某)送达电子版《验收催告函》,内容为:“某公司,贵公司与我公司于2021324日签订《某设备采购安装合同》,向我公司订购‘某品牌’某系统等设备,总值为人民币2,723,410元。我公司已按合同于2021730日前完成设备的交付及安装,系统已经达致可正常工作、验收状态。由于贵公司的原因,在我公司安装完成该某系统后未能进入一个月的实产验收阶段,迄今已近一年之久,已经违反合同30日试产验收的约定。在此,本公司促请贵公司安排参加对该某系统的验收,并核填验收意见,以完成对定作设备的系统验收及交付。若贵公司未能在10天内回应并参加验收,我方将视为贵公司对交付设备无异议。特此函告。202278日。”某公司工作人员(王某)回复:“收到三同时没有验收政府不让复工复产。”某公司于2024515日通过顺丰快递向某公司送达《律师函》,内容:“某公司,本律师接受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拖欠某公司设备款未及支付事宜,特函告如下:据悉,贵公司于2021324日与某公司签订了《某设备采购安装合同》,某公司支付履约保证金25万元即向贵公司提供了货值为2,723,410元的设备并于同年730日安装调试完毕至可量产状态,而贵公司只支付了60%的货款即1,634,046元。其后某公司多次催告贵公司进行实产验收,贵公司先以未复工复产为由不予安排,后全面放开疫情管控后又以市场环境差不生产而拒绝安排验收,并对某公司退还保证金及支付后续货款的要求置若罔闻。本律师认为,贵公司在安装完成后,特别是在2023年初疫情管控结束后,应立即按合同约定安排实产验收,但贵公司基于自身市场考虑拒绝验收设备、拒不支付设备款及归还保证金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且长达近4年。该行为已经实质损害某公司的合法权益。在此,本律师督请贵公司务必在2024525日之前与某公司协商并实质支付1,089,363元以及退还保证金25万元。否则,我方将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启动相关司法程序追收欠款,届时一切法律后果将由贵公司自行承担。贵公司可以直接联络某公司丁某先生,电话18****,或联络本律师邓某,电话13****。特此函达。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某,2024515日。”某公司为本案诉讼支出保全费5,000元,庭审中某公司对保全裁定书、保全费发票均予以认可。以上事实有《某系统、某系统(含某机械)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文件》《某公司某设备采购安装合同》、收据、现场图片、《验收催告函》、微信截图、《律师函》、顺丰邮单、保全裁定书、保全费发票及庭审笔录在卷佐证。某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某公司支付拖欠的设备款1,089,363元;2.判令某公司退还履约保证金250,000元;3.判令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04,616.08元;4.判令某公司自2024822日起,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直至欠款本金还清为止;5.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某公司承担,以上合计为1,443,979.08元。

裁判理由

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谈买卖合同支付拖欠的设备款纠纷本案争议焦点为:一、某公司应否向某公司支付设备款、履约保证金及利息;二、案涉买卖合同的欠款、利息数额认定问题;三、某公司应否向某公司支付保全费5,000元。关于争议焦点一,本案中双方于2021324日签订的《某公司某设备采购安装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某公司已按合同约定于2021730日前完成设备的交付及安装,并于2022718日向某公司工作人员送达《验收催告函》,某公司未提出异议,庭审中某公司亦认可案涉设备已安装的事实,合同约定工程验收后的18个月为质保期,自交付安装之日,案涉设备于20231月质保期满,某公司怠于配合调试、验收属于违约行为,并因此阻却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的成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应当视为付款条件已经成就,设备调试、验收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的责任在于某公司,某公司应当支付某公司设备款、履约保证金及利息。对于某公司辩解本案系不可抗力的辩解意见,一审法院不予采纳。关于争议焦点二,首先,庭审中某公司、某公司均认可某公司已向某公司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即设备款1,634,046元,扣除某公司已支付的设备款,某公司应当支付某公司设备款为1,089,364元(2,723,410元-1,634,046元),故某公司主张某公司支付设备款1,089,363元,一审法院予以支持。其次,某公司发布的《某系统、某系统(含某机械)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文件》载明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返还,庭审中某公司对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事实亦认可,故某公司主张某公司退还履约保证金250,000元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予以支持。再次,某公司于2024515日向某公司送达《律师函》,告知某公司务必在2024525日之前与某公司协商并支付1,089,363元以及退还保证金25万元,否则将启动司法程序追收欠款,故一审法院确认某公司应当向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为11,026.81元(自2024526日起至2024821日,以欠付金额1,339,363元为基数,利率按LPR计算),自2024822日起的利息,以未付款为基数,利率按照LPR计算,支付至欠款付清之日。关于争议焦点三,某公司为保障其在执行阶段的债权得以实现支出的保全费5,000元,系其合理损失,该费用应由某公司承担,故某公司主张某公司支付保全费5,000元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谈买卖合同支付拖欠的设备款纠纷,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判决:一、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某公司设备款1,089,363元;二、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某公司履约保证金250,000元;三、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11,026.81元(自2024526日起至2024821日,以欠付金额1,339,363元为基数,利率按LPR计算),自2024822日起的利息,以未付款为基数,利率按照LPR计算,支付至欠款付清之日;四、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某公司保全费5,000元。


相关信息:
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谈买卖合同支付拖欠的设备款纠纷
分享到:
版权所有:济南房产买卖纠纷律师丨济南房屋买卖律师丨济南房产买卖律师丨二手房买卖|济南房产纠纷律师|房屋买卖|房   单位地址: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
王勇联系电话:13573782679 传真: Email:13573782679@163.com
浏览次数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