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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房产纠纷律师王勇是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律功底扎实,为人诚信,待人热情,对工作认真负责。擅长主办:房产买卖、房产继承、房屋确权、房屋拆迁、离婚房产分割等房产纠纷案件;并且精通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具备相当丰富的执业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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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合伙合同纠纷支付农业保险理赔款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合伙合同纠纷支付农业保险理赔款

 

导读:济南合同纠纷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合伙合同纠纷支付农业保险理赔款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调查有关合伙合同纠纷支付农业保险理赔款案证据,济南合同纠纷律师参加合伙合同纠纷支付农业保险理赔款诉讼。以下是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合伙合同纠纷支付农业保险理赔款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合伙合同纠纷支付农业保险理赔款,201766日,被告A以某甲公司的名义与原告签订《土地合作种植玉米合同》,合同中无某甲公司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合同中约定:被告提供位于XX****号条田,面积约1600亩土地与原告合作种植玉米,原告负责种子、播种、化肥、除虫、灭草、收获一切生产资料投资和劳动力投入。双方按照实际投资比例分成,被告收入为30%,原告收入为70%。约定共同派人员到现场进行管理和防早防涝,共同中报国家粮食补贴和办理保险手续,双方按比例55分成。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协议约定进行了种植。国家粮食补贴用于购买了保险,2017628日,以某甲公司的名义共投保了4680亩玉米保险,保险费不足部分由投保人负担了14040元,其中原告按照比例分摊了2300元,于2017629日交付给王XX2017年下半年,种植的玉米遭遇了早灾,造成损失惨重。2018年某乙公司将理赔款250096元打入被告C账户,C2018428日将理赔款打入被告A会计王XX账户233906元,201856日,通过王XX账户打入原告法定代表人张XX账户20000元玉米补贴,张XX于当日出具了收到条,收到条中注明:“由于2017年天旱造成玉米减产,现申请玉米保险赔偿,双方经友好协商,XX某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给予张XX一次性补偿20000元,双方以后对此无任何争议。”原告事后得知保险理赔款数额较多,故起诉要求再次分割理赔款。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土地合作种植玉米合同书》、保险费收条、保险单、王XX银行流水、C银行电子回单等证据证明,一审法院予以确认。B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AC支付原告农业保险理赔款155067.20元;2.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

裁判理由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合伙合同纠纷支付农业保险理赔款,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1.被告AC是否应当承担责任问题;2.XX出具收条中关于收到一次性补偿款20000元后是否再有权主张权利问题;3.原告的主张是否超过诉讼时效问题;4.保险理理赔款分配数额问题。关于第一个焦点问题:A并非某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没有相关授权、公司亦未盖章确认,从被告提交的资金流水也可以看出所有资金流转并非是通过公司账户进行的处理,故应认定A为合同的签订者和履行者,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C在收到理赔款后已及时交付给会计人员,未占有赔偿款,故其不应承担责任。关于第二个焦点问题:张XX出具收条中注明了申请玉米保险赔偿,同意接收一次性补偿而了结。从该字面意思来看,双方在协商处理补偿事宜时,保险理赔款已全部到位的事实张XX是不知情的,被告A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张XX知晓理赔款已到位的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根据该规定,原告系受欺诈而作出的承诺,可以对原来的承诺予以撤销,重新主张其权利。关于第三个焦点问题: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本案中保险理赔款到位时间虽然已超过三年,但因被告未告知原告,原告系最近向某乙公司查询才知道的,诉讼时效不应从理赔款到账时间计算,应从原告知道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故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未超过诉讼时效。关于第四个焦点问题:本案涉及的保险理赔款系4680亩玉米的保险理赔款,原告主张系因其所种1600亩受损所得,其他玉米受损较小,但没有证据证实,一审法院认为应按平均受损计算保险理赔款,原告所承包1600亩保险理赔款应为85502.90元(250096×16004680),保险理赔款系对收入损失的补偿,应属土地收入的范畴,按照原告方提供的合同约定,原告应分得70%,其中合同中的70%30%有手动更改打印内容的痕迹,被告未提交其持有的另一份合同来证明手动更改系原告事后添加,应认定原告提交的合同内容是真实的,即原告应分得59852.03元(85502.90×70%)。综上所述,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应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被告A在隐瞒保险理赔款已到位的情况下,与原告达成的补偿协议原告有权申请撤销,原告要求重新分配保险理赔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但其要求参与分配全部理赔款证据不足,其应分得数额应为59852.03元,扣除其已得到的20000元,被告A应再支付给原告39852.03元,原告其他过高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合伙合同纠纷支付农业保险理赔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九百七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判决:一、被告A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给原告B保险理赔款39852.03元;二、驳回原告B对被告C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B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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