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谈买卖合同赔偿车款纠纷 导读: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买卖合同赔偿车款纠纷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调查有关买卖合同赔偿车款纠纷案证据,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参加买卖合同赔偿车款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谈买卖合同赔偿车款纠纷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谈买卖合同赔偿车款纠纷,A与B系夫妻关系。2024年2月份左右,C通过微信与A联系,C向A购买车牌号XXXX车一辆,双方约定价格为104000元。2024年2月7日C通过案外人胡XX账户将车款104000元按A的要求打入B账户,A于同日将该车交付给C。另查明,涉案车辆登记车主为K,K因购买涉案车辆在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处贷款,浙江某某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K将涉案车辆抵押给某某公司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2024年2月17日,案外人王XX、刘XX、肖XX受某某公司委托将XX路虎车辆收回拖走。庭审中,C认可其知悉涉案车辆系抵押车辆。C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A、B赔偿CXXXX车款104000元,利息914.20元[104000元×(2024.2.7-2024.5.10=93天)×年利率3.45%];2.判令A、B以104000元为基数按上述标准自2024年5月11日起向C继续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由A、B承担。庭审中,增加一项诉讼请求:判令解除G与C之间的买卖合同。变更第三项诉讼请求为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险费由A、B承担。 裁判理由 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谈买卖合同赔偿车款纠纷,C与A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双方形成买卖合意,C支付购车款104000元,A交付涉案车辆,双方已实际履行了合同,C与A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虽然案涉车辆系抵押车,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C与A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买卖合同生效后,因案外人行使抵押权,C无法实现取得该车的合同目的,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应予解除。合同解除后,A应向C返还购车款,C亦需向A返还涉案车辆,但该车因存在权利瑕疵而被抵押权人取走,并非基于C的原因导致车辆不能返还,故C无需向A返还车辆。关于C主张返还购车款及赔偿损失的问题。A作为出卖人负有保证第三人对交付的车辆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即使已明确告知了C案涉车辆为抵押车,但也不能因此免除A的权利担保义务,A作为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而C作为买受人,其明知案涉车辆为抵押车,存在可能被抵押权人收回的风险,仍然购买该车辆,疏于对自身利益风险的保护并放纵利益风险的发生,C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综上,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及车辆使用情况(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2月17日),故一审法院酌情减轻A30%的赔偿责任,即A应赔偿C72800元(104000元×70%)。对于C主张的利息,因双方均存在过错,不予支持。关于B是否承担责任问题。B辩称出于A使用方便,涉案银行卡一直由A拿着用作收款使用,其对交易不知情。案涉款项发生在A与B婚姻关系存续期间,B基于其与A的夫妻关系,知晓并同意A使用自己名下银行卡对外开展业务或与他人进行经济往来,应视为其作为配偶认可A通过其名下银行卡所从事的经济活动,虽然B未直接参与案涉买卖合同交易过程,但基于B未工作,如A能顺利履行该合同,由此所获得的收益当然属于家庭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B亦受有利益,虽然B主张对此不知情,但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其应与A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对于C主张的保险费,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谈买卖合同赔偿车款纠纷,综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一、解除C与A、B之间关于涉案XX路虎车辆的买卖合同关系;二、A、B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C购车款72800元;三、驳回C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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