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法定继承纠纷分割房屋及院落 导读:济南房产继承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法定继承纠纷分割房屋及院落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调查有关房产继承案证据,济南房产继承律师参加房产继承诉讼。以下是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法定继承纠纷分割房屋及院落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法定继承纠纷分割房屋及院落,原被告为亲兄弟姐妹,原被告父母K、M相继去世,遗留位于XX县**镇**村院落一处,北邻张某宝,东邻高某坤,南邻高某华,西邻村胡同。该院落为K、M在世时由张某辉乙以包清工方式承包重建,一审法院向张某辉乙询问建设情况,其称承包费分两次支付,第一次为建设过程中由B配偶支付一半,建设完毕后由A支付另一半,张某辉乙陈述其听K说是给其子A建设房子,建筑材料为A购买。庭审中,被告D亦主张该院落的所有权,一审法院采用协商竞价的方式由原告A、被告D进行竞价,D以205000元的价格取得该院落房产的所有权。A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贵院对原被告父母去世后所留的遗产,即位于XX县**镇**村**街以南,南北中心街以西,南邻高某华,北邻张某宝,东邻高某坤,西邻胡同,面积326.90平方的砖瓦房屋及院落一处,依法予以分割,且原告至少应分得其中一半的份额(上述遗产的价值为18万元)。2、若案涉上述房产判归原告所有,则请法院判令被告方限期腾空上述房产。3、本案所产生的所有诉讼费用依法承担。 裁判理由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法定继承纠纷分割房屋及院落,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A主张出资修建该院落房屋,但其并未向一审法院提交出资建设的充分证据。一审法院向张某辉乙所做的调查中的关于A出资购买建筑材料,为传来证据,证明效力较低,且部分被告不予认可主张各子女均进行出资,张某辉乙亦陈述B配偶支付了部分承包费,故该调查笔录不能作为由A出资建房的证据,一审法院对A的该项主张不予支持。案涉院落房屋为K、M生前所建设,二人死亡后,该房屋应当作为遗产,由继承人依法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本案K、M死亡前并未遗留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本案应当按法定继承办理。原被告均未以书面形式放弃继承,视为均接受继承。原被告均为K、M的子女,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应当均等。D以205000元的价格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向其他继承人支付相应的补偿款即34166.67元。 裁判结果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法定继承纠纷分割房屋及院落,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判决:一、原被告父母K、M遗留的位于XX县**镇**村的院落(北邻张某宝,东邻高某坤,南邻高某华,西邻村胡同)的所有权由被告D取得;二、被告D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支付原告A、被告B、被告C、被告E、被告F补偿款34166.67元;三、驳回原告A的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