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谈买卖合同纠纷支付设备款 导读: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买卖合同纠纷支付设备款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调查有关买卖合同纠纷支付设备款案证据,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参加买卖合同纠纷支付设备款诉讼。以下是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谈买卖合同纠纷支付设备款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谈买卖合同纠纷支付设备款,原被告双方于2022年10月7日签订购销合同,由被告购买原告设备计45万元,设备已经交付。购销合同第三条约定:甲(原告)乙(被告)双方在账目核对并结算完成后,在本协议上签字。签字后,乙方取得以上设备及备件的所有权。被告因此抗辩已经结清货款,但根据原告提交的原告与被告法定代表人刘某宇于2024年3月18日的通话录音及2022年11月2日的转账记录,能证实双方针对该买卖合同未结清货款。双方的录音中,原告向被告主张货款15万元,被告法定代表人反复强调双方以前的账没清,说明针对本次买卖合同的货款未结清。关于尚欠货款的金额,根据原告在起诉状中的自认被告尚欠货款15万元(被告仅支付货款20万元,后又退回价值10万元的设备,尚余15万元货款未付);双方在2024年3月18日的通话录音中,原告明确表示被告尚欠15万元(第一笔给20万、第二笔顶个10万);被告提交的2024年1月18日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原告发送“刘某宇,快过年了,设备款欠15万元,年前能付款吧!”。综上,原告未能提供证据推翻自认的事实,应当认定被告尚欠货款15万元。被告抗辩2022年11月2日付款20万是原被告双方另外的买卖合同,并提交了“购货清单”一份,但该“购货清单”不能显示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被告提交的“合作清单”无双方当事人签名,真实性无法确认。被告提交的“缴纳房租聊天记录”、“出差聊天记录”、“打款记录”均是与案外人形成,不能证明与本案有关联。B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要求被告支付25万元设备款,并支付以25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LPR计算利息。 裁判理由 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谈买卖合同纠纷支付设备款,原、被告双方之间买卖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并生效,被告尚欠原告货款15万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15万元,对原告主张的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原告主张被告自起诉之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负担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被告抗辩不欠原告货款,但提交的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对被告的抗辩,法院不予认定。 裁判结果 济南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谈买卖合同纠纷支付设备款,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六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判决:一、被告A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B货款150000元,并负担以1500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负担自起诉之日(2024年7月5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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