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法定继承纠纷分割存款及车辆 导读:济南房产继承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法定继承纠纷分割存款及车辆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调查有关房产继承案证据,济南房产继承律师参加房产继承诉讼。以下是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法定继承纠纷分割存款及车辆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法定继承纠纷分割存款及车辆,被继承人D宏与H原系夫妻,两人生育一女即A,后两人离婚,D宏后与谷某华结婚,婚后先后生育女儿B、儿子C,后两人离婚,D宏后与武某结婚,婚后生育一子D,后两人离婚。D宏于2021年7月25日去世。原、被告均称,D宏之父D良于1997年去世、之母张某兰于2012年去世,DG时无配偶。D宏生前购买鲁J6****牌轿车一辆,现在被告D处,原、被告均认可该车价值10000元。原告A、B及被告C称,D宏生前有存款,应作为遗产进行分割。为此,两原告提交D宏在中国建设银行开设的账号为6236********的账户、账号为2222********的账户交易明细各一宗予以证实。尾号6744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载明:2021年7月24日向D转账21430元、同年7月29日向D转账5287.1元、同年7月31日向D转账1131元、同年8月3日向D转账74329.08元,2021年9月28日分5笔共计取现581000元;尾号2644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载明:2021年7月26日向D转账9553.92元。尾号6744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还载明:2021年7月20日、21日、22日、23日该账户分别向D宏微信转账50000元,共计200000元。A、B及C主张,上述取款及转账共计692731.1元、微信零钱余额200000元,均应作为D宏的遗产进行分割。D认可上述银行转账及取现均系自己操作,但称,因D宏生前一直由自己照顾,尤其是2018年D宏生病后,自己辞职在家照顾父亲、陪同父亲去各地治疗,对父亲尽到了全部的赡养义务,因此父亲生前表示将银行存款全部赠与自己,并将银行卡交付自己、告知支取密码,因此自己才进行了上述转账及提现。针对以上陈述,A、B及C均不予认可,为此,D申请D宏的姐姐D英出庭作证。D英出庭作证称,D宏自去世前五年开始,一直由D与其共同居住,由D照顾其生活起居,直至DG,A一岁多被送给他人收养,B、C在D宏与谷某华离婚后,跟随谷某华生活,A、B及C长大后,未对D宏尽到赡养义务,D宏于2021年6月28日在阳谷县某某住院时,曾向自己表示D为了照顾他,连工作也辞了,女朋友也分手了,因此其去世后所有的财产都给D;DG前意识一直清楚,就是说话不太利索;D宏生前向自己借款200000元,尚未偿还。D还称,关于2021年7月20日至23日D宏微信账户向自己微信账户转账200000元,是自己根据D宏的意思进行的处分,该款进入D宏微信账户后,随即转至自己微信账户,后自己于2023年7月23日取现200000元,并支付给案外人K,用于偿还此前D宏欠付K的债务。为此,被告提交自己名下微信账户交易明细一宗、K中国农业银行尾号2671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一份予以证实,K银行账户显示其于2023年7月23日当日存入现金200000元。A、B及C对上述证据本身无异议,但称无法证实上述200000元转账及还款是D宏的真实意思表示。A、B及C称,D宏生前还有泰山石一块、炮弹皮一块,都在D处,要求作为遗产进行分割。针对以上陈述,A、B及C未提交证据予以证实。D称,自己没有上述物品。D称,A在一岁多被送给他人收养,与其养父母形成收养关系,因此不能作为D宏的继承人分割遗产。对此,A称,其大概于1976年左右被父亲D宏交由爷爷的好朋友代养,期间D宏一直支付抚养费,并经常去看自己,因此自己与养父母并未形成收养关系,而是代养关系,自己作为D宏的女儿,有权继承其遗产。针对以上陈述,双方均未提交证据予以证实。D称,D宏生前在危急情况下,当着姐姐D英的面,留下口头遗嘱,将所有财产由D继承。A、B及C对此不予认可。D称,DG后,A、C均表示放弃继承权,A只要求支付参加丧事来回的路费、C也只要给个两三万就行,为此提交该二人与D的通话录音一份予以证实。A、C对该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称,当时D说父亲的存款都被保姆骗走了,该二人在D宏没有遗产的情况下才产生的以上对话,但现在根据银行交易明细显示,D从D宏处转账、提现近900000元,因此不同意放弃继承。B亦不同意放弃继承。D称,D宏生前有欠付D英的债务200000元,应当在本案中一并处理。A、B及C对此不予认可,D亦未提交证据予以证实。A、B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依法分割被继承人DG后的遗产暂计为692731.1元,车牌号为鲁J6****的福特车辆;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裁判理由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法定继承纠纷分割存款及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D主张,D宏生前留有口头遗嘱,但其并未提交证据证实D宏存在危急情况,且D英出庭作证称D宏直至去世前意识一直清楚,其完全可以通过录音录像形式订立遗嘱,因此D的该项主张,因证据不足,一审法院不予支持。故,对D宏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D主张A被他人收养,因此不享有继承权,但其未提交证据予以证实,对其该项主张,因证据不足,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原、被告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对D宏的遗产均享有继承权。关于遗产的范围:D宏生前购买鲁J6****牌轿车一辆,原、被告均予以认可,一审法院对此予以确认,该车应作为遗产进行分割。关于存款,DG后,D通过转账、提现的方式从D宏银行账户取款671301.1元,该款应作为D宏的遗产进行分割。D主张,D宏生前已经将上述财产赠与自己,但并未提交证据予以证实,因此,其该项主张,因证据不足,一审法院依法不予支持。A、B及C称,D宏银行账户于2021年7月24日向D转账21430元也应作为遗产进行分割,但此时D宏尚未去世,结合D英出庭作证称D宏直至去世前意识一直清楚等事实可以证实,该款系D宏生前进行处分,因此,该笔款项不应作为遗产进行分割。A、B及C称,D宏微信账户于2021年7月20日至23日向D转账200000元也应作为遗产进行分割,但该转账发生在DG前,根据D提交的证据可以证实,D取款后已经支付给案外人K,结合D英出庭作证称D宏直至去世前意识一直清楚等事实可以证实,该款系D宏生前进行处分,因此,该笔款项不应作为遗产进行分割。A、B及C主张,D宏还有泰山石一块、炮弹皮一块,应作为遗产进行分割,D对此不予认可,A、B及C亦未提交证据予以证实,因此,其该项主张,因证据不足,一审法院依法不予支持。关于遗产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根据D英的证言可以证实,D与D宏共同生活多年,并且对D宏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因此,D依法可以多分。故一审法院酌定A、B及C各分得15%、D分得55%。关于鲁J6****牌轿车,双方均认可价值10000元,故该车归D所有,D支付A、B及C各1500元。关于D宏的存款671301.1元,由A、B及C各分得100695.17元,该款已由D领取,故D支付上述人员各100695.17元。D主张,继承开始后,A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遗产,C表示只两三万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现D并未提交A、C以书面形式放弃继承的证据,因此,其该项主张,因证据不足,一审法院依法不予支持。关于D主张的D宏生前所负债务200000元,A、B及C对此不予认可,D亦未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实,因此,对该债务在本案中不作处理,相关权利人可依据相关证据另行主张权利。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部分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法定继承纠纷分割存款及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判决:一、D宏名下鲁J6****牌轿车归被告D所有,D支付原告A、B、被告C各1500元;二、被告D支付原告A、B、被告C各100695.17元;以上一至二项合计,被告D支付原告A、B、被告C各102195.17元,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三、驳回原告A、B的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