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遗嘱继承纠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导读:济南房产继承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遗嘱继承纠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调查有关房产继承案证据,济南房产继承律师参加房产继承诉讼。以下是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遗嘱继承纠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遗嘱继承纠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原告A随其母亲D(已去世)于1980年左右改嫁被告B、C的父亲E(已去世)。D、E、A、B均系XX市XX镇XX村人。E与D生前一家人居住于自家大院中[前面5间房屋及后面2间房屋(小卖部)],其中前面5间房屋属于E、D、B共同共有,后面2件房屋(小卖部)属于E、D共同共有。2004年10月16日,E立下遗嘱载明:“……家里的全部房屋和物业全部有他(B)继承管理、实用……”,E于2004年11月去世。2019年,XX村民委员会为改善村民居住条件,建设楼房,置换原则为一户一宅,即一处合法宅基地只有一个置换楼房的名额(一户多子的,村里只有一户宅基地的,按一户认定)。B作为XX村村民,其属于E与D家中唯一的儿子,且在其所居住前面5间房屋中占有份额,符合XX村民委员会的分房政策,所分房产属于其个人所有。D生前,用前面3间房屋及后面2间房屋(小卖部)置换房产一套,并由其孙子(B之子)G与XX村民委员会签订《XX村房屋拆迁置换安置协议》,之后D于2019年7月30日立下遗嘱载明:“……前面3间屋的所有权及后面2间屋的所有权本人去世后留给小女儿A,及5间房屋拆迁后赔偿及置换的权利都留给小女儿A……”D于2021年3月9日去世。2021年6月9日,G根据拆迁协议向XX村民委员会缴纳4.2万元。D去世后,XX村民委员会依据上述置换协议,分配的案涉房产为**镇**社区**号楼**单元**室。原审原告A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决原告继承被继承人D的遗产;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裁判理由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遗嘱继承纠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被告双方继承遗产的份额各是多少。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和数人继承。立遗嘱人以遗嘱处分属于他人所有的财产,应当认定为该部分无效。本案中,E生前以自书遗嘱将其夫妻共同财产全部予以处分,其对属于其妻子D的份额,无权处分,对属于自己的份额,由被告B继承;之后,D生前代书遗嘱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予以处分,其对属于其丈夫E的份额,无权处分,对属于自己的份额,由原告A继承。2019年6月,D用与其丈夫E遗留的房产中的前面3间房屋及后面2间房屋(小卖部)置换**镇**社区**号楼**单元**室房**一套,故**镇**社区**号楼**单元**室房**属于D与E夫妻共同财产,因二人均已去世,属于遗产,结合E及D的遗嘱,原告A与被告B各享有**镇**社区**号楼**单元**室房**的1/2份额,被告C不参与继承。 裁判结果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遗嘱继承纠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一、原告A与被告B、C亲属E、D的遗产位于XX市**镇**社区**号楼**单元**室房**,由原告A与被告B各继承1/2份额;二、驳回原告A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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