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返还土地征收补偿款 导读:济南房产继承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返还土地征收补偿款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调查有关房产继承案证据,济南房产继承律师参加房产继承诉讼。以下是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返还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返还土地征收补偿款,B、C系夫妻,共育有四子一女。D系其中一子,其配偶为A,儿子E。D于2020年7月去世。1999年,B与D为一户,D作为乙方承包方代表,与作为甲方的XX某某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书》,甲方将土地2.12亩发放给乙方,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划分给乙方代表的户口粮田2.12亩。后D领取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载明承包土地的方式为家庭承包、面积为2.12亩、承包方土地经营权共有人为户主D,配偶B。后B名下的土地一直由D一家管理种植,D负责向政府缴纳税费等,并每年给B粮食和赡养费。D去世后,由A耕种、管理。 A与D结婚后并未将户口迁至XX区**镇**村,其口粮地亦不在XX市XX区**镇**村,A在XX市XX区**镇三十里**村有土地。2023年XX建工业园,XX区XX镇政府将涉案诉争的土地进行征收。A经村委会工作人员通知共领取涉案土地地下补偿金额、奖励、地上及附属物补偿金额共计78440元。 2024年6月5日,山东省XX市XX区某甲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载明:“证明C身份证号:370622193304****B身份证号37062219********,是我村村民,在1999年按照人口,每人分配口粮地1亩,其位置在村北。” 2024年8月7日,山东省XX市XX区**镇**村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载明:“本村土地因XX二期征地,本村土地征收标准,地下补偿为1亩地15000元,地上附着物补偿为10000元每亩,奖励费每亩速签费5000元,速迁费7000元,合计每亩37000元。” 一审法院至山东省XX市XX区**镇**村进行调查,村委会成员陈述1999年XX村分地的时候,只要户口在本村,就是一人一亩地,共同承包人以土地承包经营证为准。征迁奖励费中的速签奖励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村委会签字确定给予的奖励,速迁奖励是指将地上附着物在规定期限内清除的奖励措施。B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A立即返还B土地征收补偿款39220元;2.本案诉讼费由A承担。庭审中变更诉讼请求为:1.判令A立即返还B土地征收补偿款78440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A负担。 裁判理由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返还土地征收补偿款,本案系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承包的本质特征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而不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其不属于个人财产,不发生继承。承包地的农户家庭中的一人或几人死亡,承包经营仍以户为单位,承包地仍由该农户的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如户内所有人员均去世,土地应当上交村集体。本案中,涉案土地的承包方式为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载明成员是D和B,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身份关系书写错误,但不影响其确认家庭户承包成员的作用,且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载明的土地情况与XX村分口粮地一人一亩地的实际情况亦相符。D死亡,但承包期限尚未到期,故不影响涉案承包地由B继续承包的权利。A称B没有口粮地或不要口粮地,无证据证明,且其未向某乙村委会告知或备案,对A意见,一审法院不予采纳。 关于补偿款分配问题,根据某乙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地下补偿为15000元/亩,地上附着物补偿为10000元/亩,奖励费速签费5000元/亩,速迁费7000元/亩。地下补偿为补偿承包人的相应费用,该补偿应归承包权利人B所有,金额为31800元(2.12×15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涉案土地由A及其配偶D负责管理以及承担税费,D去世后,由A负责耕种,故地上附着物和速迁费合计36040元应归A所有。关于速签费,系奖励快速签字费用,该部分费用应属于家庭户共有,但考虑到实际土地管理人以及配合签字人是A,一审法院酌定按照五五比例分配,即该部分双方各分得5300元。 综合以上,因案涉款项已由A领取,A应向B返还地下补偿款31800元及速签奖励费5300元。 裁判结果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返还土地征收补偿款,综上所述,B的诉讼请求,部分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判决:一、A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B补偿款37100元。二、驳回B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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